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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55854
公佈日期 : 2021/12/29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醫局
採購案號 : NS10038P038
採購名稱 : 家用快篩試劑(COVID-19)等2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58432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262,7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S10038P038
採購名稱:家用快篩試劑(COVID-19)等2項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醫局
機關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忠諺
連絡人電話:(03)4708794分機325091
傳真號碼:(03)499356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15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3
開標日期:2021/12/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557,619 元
Email:afmso@aftygh.gov.tw
廠商資格 :
1.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醫療器材販賣業或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
附加說明 :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第93條之1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並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若遞送正式文件之廠商未達三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辦理。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3)本案採複數決標、分項單價報價、分項單價決標方式辦理,本案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各項決標單價、原公告預算(各項預估總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各項原公告預算為採購上限。 (4)項次1:廠商報價以整數位為限,報價至小數點後1位或之後者,一律無條件捨去至整數位、項次2:廠商報價至小數後2位為限,報價至小數點後3位或之後者,一律無條件捨去至小數後2位為限。 (5)決標原則:請詳NS10038P038計畫清單(18)備註4.決標原則辦理。 (6)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及注意事項如下:詳見計畫清單(十八)備註2.投標及開標方式。 (7)押標金:項次1:新臺幣41萬2,850元整、項次2:新臺幣16萬5,030元整。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0年12月17日止。 (9)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0年12月27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10)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 (11)旨案採購確因時效急迫性,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28日前完成交貨,請各投標廠商確認庫存量後投標,否則依採購契約計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第93條之1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並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若遞送正式文件之廠商未達三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辦理。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3)本案採複數決標、分項單價報價、分項單價決標方式辦理,本案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各項決標單價、原公告預算(各項預估總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各項原公告預算為採購上限。 (4)項次1:廠商報價以整數位為限,報價至小數點後1位或之後者,一律無條件捨去至整數位、項次2:廠商報價至小數後2位為限,報價至小數點後3位或之後者,一律無條件捨去至小數後2位為限。 (5)決標原則:請詳NS10038P038計畫清單(18)備註4.決標原則辦理。 (6)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及注意事項如下:詳見計畫清單(十八)備註2.投標及開標方式。 (7)押標金:項次1:新臺幣41萬2,850元整、項次2:新臺幣16萬5,030元整。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0年12月17日止。 (9)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0年12月27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10)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 (11)旨案採購確因時效急迫性,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28日前完成交貨,請各投標廠商確認庫存量後投標,否則依採購契約計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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