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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55414
公佈日期 : 2021/12/29
採購單位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01004001
採購名稱 : 「大安溪斷面46—48段(第二期)—交通設施新增維護工程」及「大安溪水尾段—交通設施路面維護(140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975054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2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004001
採購名稱:「大安溪斷面46—48段(第二期)—交通設施新增維護工程」及「大安溪水尾段—交通設施路面維護(140縣道)」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機關地址:369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里幹事陳瑞旺
連絡人電話:(04)25892101分機123
傳真號碼:(04)2589692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16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2
開標日期:2021/12/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29,600 元
Email:rfvppp@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交通標示工程業(EZ06010)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等以上,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為依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計算。 契約第五條規定: (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3.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結算審核完成後,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其保固保證金得由支付廠商之價金中扣除。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補助款入庫後再給付款。 三.標案名稱:【「大安溪斷面46—48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第二期)—卓蘭鎮鎮內交通附屬設施新增及維護工程」及「大安溪水尾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卓蘭鎮鎮內交通附屬設施及路面維護(140縣道周邊為主)」(開口契約)】。但上述標案名稱有字數限制,故簡略為【「大安溪斷面46—48段(第二期)—交通設施新增維護工程」及「大安溪水尾段—交通設施路面維護(140縣道)」開口契約】。 四.履約期間:【本工程採購案須於111年10月31日前全部竣工結算:機關按實際需求核發派工單,由廠商至現場施工,以派工當日起算14日曆天(含雨天)內(或指定完成期限)竣工,餘詳契約】。上述履約期限有字數限制,故簡略為:【111年10月31日前結算:按需求派工日起14天竣工,餘詳契約】。 五.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為依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計算。 契約第五條規定: (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3.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結算審核完成後,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其保固保證金得由支付廠商之價金中扣除。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補助款入庫後再給付款。 三.標案名稱:【「大安溪斷面46—48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第二期)—卓蘭鎮鎮內交通附屬設施新增及維護工程」及「大安溪水尾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卓蘭鎮鎮內交通附屬設施及路面維護(140縣道周邊為主)」(開口契約)】。但上述標案名稱有字數限制,故簡略為【「大安溪斷面46—48段(第二期)—交通設施新增維護工程」及「大安溪水尾段—交通設施路面維護(140縣道)」開口契約】。 四.履約期間:【本工程採購案須於111年10月31日前全部竣工結算:機關按實際需求核發派工單,由廠商至現場施工,以派工當日起算14日曆天(含雨天)內(或指定完成期限)竣工,餘詳契約】。上述履約期限有字數限制,故簡略為:【111年10月31日前結算:按需求派工日起14天竣工,餘詳契約】。 五.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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