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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55102
公佈日期 : 2021/12/29
採購單位 : 雲林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101D10047
採購名稱 : 110年雲林縣虎尾鎮新舊城區縫合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724748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D10047
採購名稱:110年雲林縣虎尾鎮新舊城區縫合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雲林縣政府
機關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城鄉工程科(林庭寧)
連絡人電話:(05)5522790
傳真號碼:(05)537118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13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0
開標日期:2021/12/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4,961,902 元
Email:ylhga313@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廠商。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綜合營造業: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1)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專業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趙純平),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40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本案受中央補助,因時程緊迫,預計於110年12月22日下午2時30分於本府第二辦公大樓4樓會議室(七)辦理評選作業,如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七、本案計畫範圍係登錄公告之聚落建築群,投標前廠商應瞭解文化資產相關法令及維護準則,以審慎進行本案工作,避免因作業不當造成文化資產的損壞,否則將依文資法相關規定究責。 八、本招標案係壹仟萬元以上工程,請投標廠商確依投標須知第八十點至第八十三點規定辦理。(本招標案有關PCCES格式電子標單檔使用方式,請至http://www.pcc.gov.tw/下載完整版PCCES公共工程經費估價系統軟體後,再開啟該檔案操作) 九、本採購為跨年度預算先行合併招標案件,如後續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得標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十、瀝青混凝土刨除料約339.1m3,其剩餘折價價值以瀝青混凝土預算單價(含材料、舖築、運費)一成1,260元/m3(含稅)計算之,合計約新台幣427,266元整,廠商於完工驗收合格後請領工程款前,應另繳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剩餘折價價值金額至縣府公庫,但實際需繳金額應以實際結算數量計算之。 更正事項: 本案因接獲潛在投標廠商來電表示招標文件設計圖內容有疑義,經設計單位檢視後,設計圖內容確有修正必要,故修正設計圖L0-03、L6-07、LD-08、LD-09、LD-15局部內容,以符實際需求,詳細內容詳「變更招標文件對照表」,其餘文件不變。 第2次更正事項: 本案因接獲潛在投標廠商來電表示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疑義,經內部檢討後,修正項目如下: 1.空白標單詳細價目表第7頁:增加備註欄及備註說明文字:瀝青混凝土刨除料約339.1m3,其剩餘折價價值以瀝青混凝土預算單價(含材料、舖築、運費)一成1,260元/m3(含稅)計算之,合計約新台幣427,266元整,廠商於完工驗收合格後請領工程款前,應另繳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剩餘折價價值金額至縣府公庫,但實際需繳金額應以實際結算數量計算之。 2.增加公告附加說明第十點:瀝青混凝土刨除料約339.1m3,其剩餘折價價值以瀝青混凝土預算單價(含材料、舖築、運費)一成1,260元/m3(含稅)計算之,合計約新台幣427,266元整,廠商於完工驗收合格後請領工程款前,應另繳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剩餘折價價值金額至縣府公庫,但實際需繳金額應以實際結算數量計算之。 3.公告附加說明第5點第(3)項原定:「※本案受中央補助,因時程緊迫,預計開標後3日內辦理評選作業。」因時程緊迫,修改為「※本案受中央補助,因時程緊迫,預計於110年12月15日上午9時30分於本府第二辦公大樓4樓會議室(七)辦理評選作業,如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第3次更正事項: 本案因接獲潛在投標廠商來電表示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疑義,經內部檢討後,修正項目如下: 1.空白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第7頁:刪除「貳、自辦工程費」部分。 2.本案原定110年12月14日開標,因更正招標文件,延長等標期至110年12月20日上午10時開標,地點不變。 3.修正公告附加說明第五點第三項之評選作業時間由110年12月15日上午9時30分為110年12月22日下午2時30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趙純平),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40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本案受中央補助,因時程緊迫,預計於110年12月22日下午2時30分於本府第二辦公大樓4樓會議室(七)辦理評選作業,如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七、本案計畫範圍係登錄公告之聚落建築群,投標前廠商應瞭解文化資產相關法令及維護準則,以審慎進行本案工作,避免因作業不當造成文化資產的損壞,否則將依文資法相關規定究責。 八、本招標案係壹仟萬元以上工程,請投標廠商確依投標須知第八十點至第八十三點規定辦理。(本招標案有關PCCES格式電子標單檔使用方式,請至http://www.pcc.gov.tw/下載完整版PCCES公共工程經費估價系統軟體後,再開啟該檔案操作) 九、本採購為跨年度預算先行合併招標案件,如後續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得標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十、瀝青混凝土刨除料約339.1m3,其剩餘折價價值以瀝青混凝土預算單價(含材料、舖築、運費)一成1,260元/m3(含稅)計算之,合計約新台幣427,266元整,廠商於完工驗收合格後請領工程款前,應另繳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剩餘折價價值金額至縣府公庫,但實際需繳金額應以實際結算數量計算之。 更正事項: 本案因接獲潛在投標廠商來電表示招標文件設計圖內容有疑義,經設計單位檢視後,設計圖內容確有修正必要,故修正設計圖L0-03、L6-07、LD-08、LD-09、LD-15局部內容,以符實際需求,詳細內容詳「變更招標文件對照表」,其餘文件不變。 第2次更正事項: 本案因接獲潛在投標廠商來電表示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疑義,經內部檢討後,修正項目如下: 1.空白標單詳細價目表第7頁:增加備註欄及備註說明文字:瀝青混凝土刨除料約339.1m3,其剩餘折價價值以瀝青混凝土預算單價(含材料、舖築、運費)一成1,260元/m3(含稅)計算之,合計約新台幣427,266元整,廠商於完工驗收合格後請領工程款前,應另繳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剩餘折價價值金額至縣府公庫,但實際需繳金額應以實際結算數量計算之。 2.增加公告附加說明第十點:瀝青混凝土刨除料約339.1m3,其剩餘折價價值以瀝青混凝土預算單價(含材料、舖築、運費)一成1,260元/m3(含稅)計算之,合計約新台幣427,266元整,廠商於完工驗收合格後請領工程款前,應另繳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剩餘折價價值金額至縣府公庫,但實際需繳金額應以實際結算數量計算之。 3.公告附加說明第5點第(3)項原定:「※本案受中央補助,因時程緊迫,預計開標後3日內辦理評選作業。」因時程緊迫,修改為「※本案受中央補助,因時程緊迫,預計於110年12月15日上午9時30分於本府第二辦公大樓4樓會議室(七)辦理評選作業,如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第3次更正事項: 本案因接獲潛在投標廠商來電表示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疑義,經內部檢討後,修正項目如下: 1.空白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第7頁:刪除「貳、自辦工程費」部分。 2.本案原定110年12月14日開標,因更正招標文件,延長等標期至110年12月20日上午10時開標,地點不變。 3.修正公告附加說明第五點第三項之評選作業時間由110年12月15日上午9時30分為110年12月22日下午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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