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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54262
公佈日期 : 2021/12/28
採購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0B010P067
採購名稱 : 111年度施工車輛車隊管理系統租用暨客製化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0106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B010P067
採購名稱:111年度施工車輛車隊管理系統租用暨客製化服務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羅英玲
連絡人電話:(02)27936555分機2221
傳真號碼:(02)279282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12
截止收件日期:2021/11/25
開標日期:2021/11/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459,520 元
Email:inlin@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一)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之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資訊處理服務業(I301020)或電信器材批發業(F113070)或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或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等相關行業,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附加說明 :
〔應繳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工商登記資料)。[影本] (二)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正本或影本] (四)資訊服務招標書、投標須知及附加規定規定應檢附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政府電子採購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0年11月15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0年11月17日於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特別規定〕: 本採購案之設備及客製化部分須於111年2月1日前安裝並測試完畢,將由甲方於111年1月1日前通知得標廠商安裝地點。 〔更正說明〕: 招標文件第12項需求說明書中之12-3事故班派遣回報需求說明,第3.3節有關智慧派遣運作功能(五)上線時間修正為< 111年2月1日前完成並正式上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應繳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工商登記資料)。[影本] (二)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正本或影本] (四)資訊服務招標書、投標須知及附加規定規定應檢附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政府電子採購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0年11月15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0年11月17日於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特別規定〕: 本採購案之設備及客製化部分須於111年2月1日前安裝並測試完畢,將由甲方於111年1月1日前通知得標廠商安裝地點。 〔更正說明〕: 招標文件第12項需求說明書中之12-3事故班派遣回報需求說明,第3.3節有關智慧派遣運作功能(五)上線時間修正為< 111年2月1日前完成並正式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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