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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53584
公佈日期 : 2021/12/28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採購案號 : T1701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泰山區111年度辦理老人營養餐飲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30455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1701
採購名稱:新北市泰山區111年度辦理老人營養餐飲服務案
採購類別: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泰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243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一段32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胡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099551分機1213
傳真號碼:(02)2297597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0/19
截止收件日期:2021/10/26
開標日期:2021/10/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19,600 元
Email:ua1005@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公司或行號,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即食餐盒製造、餐盒、便當或相關業務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親自領取時間:110年10月19日至110年10月26日截標期限止至秘書室領取。 2.郵購部份:(本所作業時間3天) 郵購領取:本所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廠商應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於信封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大於(30*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回郵郵資150元,連同文件費及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抬頭為新北市泰山區公所)以限時掛號於截止日前(以戳為憑)寄至本所。廠商無法即時投標時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參加投標者,應附”電子憑據”電子檔, 亦可利用本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外標封以供本所檢驗。 4.採購預算: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61萬9,600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1年3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3)其他:(未填寫時本目無規定)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三)本採購案係採單價決標,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單價金額:1.餐費:單價金額為每人每餐新臺幣80元整,年需求約6,500份。2.志工誤餐/交通費:限外勤志工,志工誤餐費及交通費合併編列,單價金額為每人每次(以半日計)新臺幣100元整,志工年需求約996人次。志工至多4名(午餐線至多2名;晚餐線至多2名)。 5.請廠商提供企劃書8份。 6.本案評審委員名單如下: (1.)陳宏卿 公務人員 (2.)黃青琪 公務人員 (3.)楊忠誠 公務人員 (4.)楊麗花 公務人員 (5.)胡建文 公務人員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親自領取時間:110年10月19日至110年10月26日截標期限止至秘書室領取。 2.郵購部份:(本所作業時間3天) 郵購領取:本所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322號(廠商應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於信封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大於(30*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回郵郵資150元,連同文件費及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抬頭為新北市泰山區公所)以限時掛號於截止日前(以戳為憑)寄至本所。廠商無法即時投標時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參加投標者,應附”電子憑據”電子檔, 亦可利用本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外標封以供本所檢驗。 4.採購預算: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61萬9,600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1年3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3)其他:(未填寫時本目無規定)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三)本採購案係採單價決標,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單價金額:1.餐費:單價金額為每人每餐新臺幣80元整,年需求約6,500份。2.志工誤餐/交通費:限外勤志工,志工誤餐費及交通費合併編列,單價金額為每人每次(以半日計)新臺幣100元整,志工年需求約996人次。志工至多4名(午餐線至多2名;晚餐線至多2名)。 5.請廠商提供企劃書8份。 6.本案評審委員名單如下: (1.)陳宏卿 公務人員 (2.)黃青琪 公務人員 (3.)楊忠誠 公務人員 (4.)楊麗花 公務人員 (5.)胡建文 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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