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253451
公佈日期 : 2021/12/28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採購案號 : A164-1101201-1
採購名稱 : 屏東縣青創聚落臨時性建築物許可勞務委託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12682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64-1101201-1
採購名稱:屏東縣青創聚落臨時性建築物許可勞務委託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政府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勞動暨青年發展處青年事務科張先生
連絡人電話:(08)7663155分機26
傳真號碼:(08)766917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02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06
開標日期:2021/12/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50,000 元
Email:a251732@oa.pthg.gov.tw
廠商資格 :
技師事務所(執業項目應為土木或結構科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機構或法人,執業項目應為土木或結構科別)、建築師事務所。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評選(審)須知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資格摘要:技師事務所(執業項目應為土木或結構科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機構或法人,執業項目應為土木或結構科別)、建築師事務所。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評選(審)須知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購領: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通訊購領: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郵遞區號90001)」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請註明標的名稱,並自行計算郵遞時間)。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四、本案經簽准開標時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五、開標地點:本府121開標室 六、本案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 七、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企劃書評選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八、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資格摘要:技師事務所(執業項目應為土木或結構科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機構或法人,執業項目應為土木或結構科別)、建築師事務所。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評選(審)須知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購領: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通訊購領: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郵遞區號90001)」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請註明標的名稱,並自行計算郵遞時間)。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四、本案經簽准開標時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五、開標地點:本府121開標室 六、本案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 七、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企劃書評選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八、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