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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53275
公佈日期 : 2021/12/27
採購單位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採購案號 : 11012-L0105
採購名稱 : 環境檢驗所資訊安全維護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47989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2-L0105
採購名稱:環境檢驗所資訊安全維護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機關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呂慧津
連絡人電話:(03)4915818分機1109
傳真號碼:(03)49104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08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1
開標日期:2021/12/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50,000 元
Email:huichin.lu@epa.gov.tw
廠商資格 :
(一)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不允許自然人投標)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 (3)廠商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廠商應具備之專業需求為:熟悉Windows Server系統運作、MS Office操作、程式語言開發(具備撰寫並維護Delphi、ASP、JAVASCRIPT、JSP、PHP、VB等能力)、網頁撰寫、關連式資料庫維護(MSSQL、MYSQL)等能力,並具備1年以上檢驗室資訊管理、電子公文、預算控制及總務整合等相關系統開發或類似實務維護經驗(應具體檢附其相關合約或相關證明文件佐證) 二、履約期間:本案履約期限自111年1月1日或決標日(以任一日期在後者起算)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三、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廠商備齊資格、價格文件(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其他投標文件等投至標封內,於截標期限前投至本所收件處。 四、投標文件準備: (一)資格:請詳閱投標須知,將文件投至標封內。 (二)價格:請填寫「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經費分析表」(皆請用印),將文件投至標封內。 (三)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情形者,投標時請一併填寫及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檢附本標案最新公告領標憑據,機關將依本案投標須知第80點規定審查) 3.如有分包廠商,請填寫並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投標廠商預計分包明細表」(無分包廠商者,免附)。 五、其他: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三)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六、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有疑義,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轉分機2472~2473、2475~2476)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廠商應具備之專業需求為:熟悉Windows Server系統運作、MS Office操作、程式語言開發(具備撰寫並維護Delphi、ASP、JAVASCRIPT、JSP、PHP、VB等能力)、網頁撰寫、關連式資料庫維護(MSSQL、MYSQL)等能力,並具備1年以上檢驗室資訊管理、電子公文、預算控制及總務整合等相關系統開發或類似實務維護經驗(應具體檢附其相關合約或相關證明文件佐證) 二、履約期間:本案履約期限自111年1月1日或決標日(以任一日期在後者起算)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三、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廠商備齊資格、價格文件(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其他投標文件等投至標封內,於截標期限前投至本所收件處。 四、投標文件準備: (一)資格:請詳閱投標須知,將文件投至標封內。 (二)價格:請填寫「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經費分析表」(皆請用印),將文件投至標封內。 (三)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情形者,投標時請一併填寫及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檢附本標案最新公告領標憑據,機關將依本案投標須知第80點規定審查) 3.如有分包廠商,請填寫並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投標廠商預計分包明細表」(無分包廠商者,免附)。 五、其他: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三)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六、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有疑義,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轉分機2472~2473、2475~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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