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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53076
公佈日期 : 2021/12/27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採購案號 : 6021000017
採購名稱 : 111年度綜合施工處辦公場所清潔維護類勞務性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29566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48,1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6021000017
採購名稱:111年度綜合施工處辦公場所清潔維護類勞務性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機關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工務組採購課
連絡人電話:(02)29340505分機113
傳真號碼:(02)293436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21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4
開標日期:2021/12/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9,730 元
Email:d6020204@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經濟部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清潔服務類合格之廠商。(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及詳本案投標須知第五十五、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2)營業稅繳稅證明。 (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許可設立或公立、公設民營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業務之機構;依法立案,其章程明定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業務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簡稱團體);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條許可設立或接受委託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之機構、團體或學校(簡稱庇護工場)。前述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請檢附其主管機關核准營業項目有清潔服務類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案辦理第3次招標公告,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本次開標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上述預算?額及採購?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新臺幣942,600元。 三、本案廠商投標標價以不包含加值型營業稅金額為準。 四、履約保證金金額:新臺幣70,000元整。 五、本採購案不提供書?招標文件,採電?領標:請?「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並請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投標封內。 六、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七、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八、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10年12月24日12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工務組,逾期無效。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九、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案辦理第3次招標公告,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本次開標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上述預算?額及採購?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新臺幣942,600元。 三、本案廠商投標標價以不包含加值型營業稅金額為準。 四、履約保證金金額:新臺幣70,000元整。 五、本採購案不提供書?招標文件,採電?領標:請?「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並請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投標封內。 六、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七、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八、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10年12月24日12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工務組,逾期無效。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九、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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