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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52929
公佈日期 : 2021/12/27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採購案號 : CU110120201
採購名稱 : 演藝堂結構補強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53589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6,046,736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U110120201
採購名稱:演藝堂結構補強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行政暨文化設施科 郭苓珊
連絡人電話:(03)8227121分機109
傳真號碼:(03)822766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16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1
開標日期:2021/12/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046,736 元
Email:kuo0113@mail.hcc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基本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同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 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並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六、 1.本案投標廠商如需現場實勘,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之上午9時至下午5時)事先來電洽花蓮縣文化局郭苓珊(03-8227121分機109)協助。 2.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3,604 萬6,736元,其中第一年( 110 年度)分配1,382 萬4,925元,第二年(111年度)分配2,222 萬1,811 元(各年度分配數配合總計畫調整),本採購案屬延續性計畫,採分年編列預算且一次發包簽約。得標廠商經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 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並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六、 1.本案投標廠商如需現場實勘,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之上午9時至下午5時)事先來電洽花蓮縣文化局郭苓珊(03-8227121分機109)協助。 2.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3,604 萬6,736元,其中第一年( 110 年度)分配1,382 萬4,925元,第二年(111年度)分配2,222 萬1,811 元(各年度分配數配合總計畫調整),本採購案屬延續性計畫,採分年編列預算且一次發包簽約。得標廠商經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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