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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52658
公佈日期 : 2021/12/27
採購單位 : 宜蘭縣政府
採購案號 : TRCO111010
採購名稱 : 111年度宜蘭縣道路交通號誌設施設置、維護及應變搶修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64081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RCO111010
採購名稱:111年度宜蘭縣道路交通號誌設施設置、維護及應變搶修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宜蘭縣政府
機關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號誌及停車管理科--邱翊偉
連絡人電話:(03)9251000分機2277
傳真號碼:(03)92537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08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13
開標日期:2021/12/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000,000 元
Email:sharonchen@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1)營業項目列有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或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之公司。(2)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免費領取: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3.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5.招標文件及圖說可於公告期間至宜蘭縣政府號誌及停車管理科閱覽。 6.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7.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交通處』專用信箱。 8.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9.複數決標原則: (1)本標案為開口契約並依服務區域辦理複數決標:第1區:宜蘭市及羅東鎮,預算費用計新臺幣600萬元整;第2區:頭城鎮、礁溪鄉、員山鄉及壯圍鄉,預算費用計新臺幣600萬元整;第3區:三星鄉、五結鄉、冬山鄉、蘇澳鎮、大同鄉及南澳鄉,預算費用計新臺幣600萬元整。 (2)本案為單價決標,故空白估價單所載之數量只為開決標後,提供各區預定之單價使用,各區域決標金額依上揭各區域預算數決標。 (3)契約各項目單價「機關發包預算單價,按決標總價與機關設計標單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 (4)本案應決標予3家廠商,決標順序為第1區、第2區、第3區 (5)第1區決標予投標價低於底價且為最低標之廠商,第2區決標予投標價低於底價且為次低標之廠商,第3區決標予投標價低於底價且為次次低標之廠商。 (6)如因有低於底價之投標價相同,致使無法排序時,則投標價相同之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1次。如比減結果報價相同之廠商,以抽籤方式來決定排序。比減結果之報價不影響原投標價排序。 (7)投標價低於底價之廠商未達3家辦理方式: (7-1)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投標價低於底價之廠商,依(5)、(6)方式辦理。 (7-2) 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但投標價高於底價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 (7-2-1)比減結果最低價仍超過底價,未決標之區域宣布流標,接續辦理招標。 (7-2-2)比減結果報價低於底價之廠商,按報價低至高(如經3次報價仍有相同者,抽籤決定順序)依序決標予未決標之區域。比減結果之報價不影響(7-1)的排序結果。 (7-3)仍未決標之區域宣布流標,接續辦理招標。 (8)接續招標時,如原核定底價已公布,則機關應重新簽定底價,並且已為其它區得標之廠商可為合格廠商但不得為決標廠商,意即廠商僅可承攬1區域。 ●例如:第1次招標開標結果,第1、2區分別決標予某甲、乙廠商,第3區流標。第3區辦理第2次招標時,甲、乙廠商雖仍投標且為合格標,惟第3區不得決標予甲、乙廠商。 更正公告說明: 1.本案係依廠商投標標價決定承攬分區,非由廠商依分區投標;故抽換「標單」及「標價清單」。 2.部份招標文件誤繕本次一併抽換。 3.本次不延長等標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免費領取: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3.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5.招標文件及圖說可於公告期間至宜蘭縣政府號誌及停車管理科閱覽。 6.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7.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交通處』專用信箱。 8.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9.複數決標原則: (1)本標案為開口契約並依服務區域辦理複數決標:第1區:宜蘭市及羅東鎮,預算費用計新臺幣600萬元整;第2區:頭城鎮、礁溪鄉、員山鄉及壯圍鄉,預算費用計新臺幣600萬元整;第3區:三星鄉、五結鄉、冬山鄉、蘇澳鎮、大同鄉及南澳鄉,預算費用計新臺幣600萬元整。 (2)本案為單價決標,故空白估價單所載之數量只為開決標後,提供各區預定之單價使用,各區域決標金額依上揭各區域預算數決標。 (3)契約各項目單價「機關發包預算單價,按決標總價與機關設計標單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之」。 (4)本案應決標予3家廠商,決標順序為第1區、第2區、第3區 (5)第1區決標予投標價低於底價且為最低標之廠商,第2區決標予投標價低於底價且為次低標之廠商,第3區決標予投標價低於底價且為次次低標之廠商。 (6)如因有低於底價之投標價相同,致使無法排序時,則投標價相同之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1次。如比減結果報價相同之廠商,以抽籤方式來決定排序。比減結果之報價不影響原投標價排序。 (7)投標價低於底價之廠商未達3家辦理方式: (7-1)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投標價低於底價之廠商,依(5)、(6)方式辦理。 (7-2) 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但投標價高於底價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 (7-2-1)比減結果最低價仍超過底價,未決標之區域宣布流標,接續辦理招標。 (7-2-2)比減結果報價低於底價之廠商,按報價低至高(如經3次報價仍有相同者,抽籤決定順序)依序決標予未決標之區域。比減結果之報價不影響(7-1)的排序結果。 (7-3)仍未決標之區域宣布流標,接續辦理招標。 (8)接續招標時,如原核定底價已公布,則機關應重新簽定底價,並且已為其它區得標之廠商可為合格廠商但不得為決標廠商,意即廠商僅可承攬1區域。 ●例如:第1次招標開標結果,第1、2區分別決標予某甲、乙廠商,第3區流標。第3區辦理第2次招標時,甲、乙廠商雖仍投標且為合格標,惟第3區不得決標予甲、乙廠商。 更正公告說明: 1.本案係依廠商投標標價決定承攬分區,非由廠商依分區投標;故抽換「標單」及「標價清單」。 2.部份招標文件誤繕本次一併抽換。 3.本次不延長等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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