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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52571
公佈日期 : 2021/12/27
採購單位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採購案號 : T1101216
採購名稱 : 111年總隊部辦公大樓配電線路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26977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0,86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1101216
採購名稱:111年總隊部辦公大樓配電線路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1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葉家成
連絡人電話:(02)26668601分機2082
傳真號碼:(02)266646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17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1
開標日期:2021/12/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3,174 元
Email:owen@mail.tcopp.gov.tw
廠商資格 :
(一)執業基本資格須符合任一項: 1.技師事務所(科別:電機):技師執業執照及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含I101061):技師執業執照、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開標時間及地點以招標公告開標時間及地點為準,如遇特殊情形,本總隊得當場宣佈延期開標。 (二)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辦理。 (四)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採購法第53條或第54條規定之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其比減價格次數未達三次限制者,應由該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一次,以低價者決標。比減後之標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五)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份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本總隊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本總隊得不決標於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六)最低標廠商以差額保證金作為擔保時,應自接獲本總隊通知之日起5個辦公日內提出擔保,差額保證金金額為總標價與底價百分之八十之差額。 (七)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八)投標廠商對本須知及本總隊提供之其他相關資料應予詳閱,並建議事前至現場詳為勘看現場,確實明瞭本案項目、範圍及規劃設計需求。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開標時間及地點以招標公告開標時間及地點為準,如遇特殊情形,本總隊得當場宣佈延期開標。 (二)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辦理。 (四)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採購法第53條或第54條規定之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其比減價格次數未達三次限制者,應由該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一次,以低價者決標。比減後之標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五)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份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本總隊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或擔保者,本總隊得不決標於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六)最低標廠商以差額保證金作為擔保時,應自接獲本總隊通知之日起5個辦公日內提出擔保,差額保證金金額為總標價與底價百分之八十之差額。 (七)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八)投標廠商對本須知及本總隊提供之其他相關資料應予詳閱,並建議事前至現場詳為勘看現場,確實明瞭本案項目、範圍及規劃設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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