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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52250
公佈日期 : 2021/12/27
採購單位 :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0-032
採購名稱 : 新北市鶯歌區永昌、大湖活動中心修繕工程及建國路電子看板架設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94073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32
採購名稱:新北市鶯歌區永昌、大湖活動中心修繕工程及建國路電子看板架設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機關地址: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孫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6780202分機242
傳真號碼:(02)267810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07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13
開標日期:2021/12/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24,877 元
Email:AN0911@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應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2.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營造業聲明書。 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五、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六、檢附資料詳如本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招標公告:新增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設計圖各1份。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購置文件費新臺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4萬元整。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2,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78,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5.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6.履約期限:本契約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7.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8.[印花稅繳納事宜]: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招標公告:新增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設計圖各1份。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購置文件費新臺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4萬元整。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2,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78,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5.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6.履約期限:本契約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7.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8.[印花稅繳納事宜]: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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