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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52092
公佈日期 : 2021/12/27
採購單位 :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01201001
採購名稱 : 豐濱鄉公所111年度公務車輛租賃契約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88126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201001
採購名稱:豐濱鄉公所111年度公務車輛租賃契約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機關地址:977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鏵徵
連絡人電話:(03)8791350分機212
傳真號碼:(03)879164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21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3
開標日期:2021/12/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8,000 元
Email:aa0982129963@mail.feng-bin.gov.tw
廠商資格 :
(一)載有具備本契約主要事項履約能力之廠商且領有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檢附證明文件: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若為原住民廠商應檢附負責人個人之戶籍謄本一份;如為機構、法人、團體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人數及其持股比率各達80%以上,經申請領有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六個月內有效證明(非原住民廠商不需檢附)。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如報價未達三家,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擬即改為限制性招標。 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3.依行政院公告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5.招標地點:豐濱鄉公所二樓簡報室。 6.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7.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如報價未達三家,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擬即改為限制性招標。 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3.依行政院公告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5.招標地點:豐濱鄉公所二樓簡報室。 6.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7.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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