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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51616
公佈日期 : 2021/12/24
採購單位 :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0015
採購名稱 : 111年新北市雙溪區治山防災、農路環境整理及加強泰平里環境整理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20,758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15
採購名稱:111年新北市雙溪區治山防災、農路環境整理及加強泰平里環境整理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機關地址:227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哲寬
連絡人電話:(02)24931111分機227
傳真號碼:(02)2493219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0/20
截止收件日期:2021/10/26
開標日期:2021/10/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41,232 元
Email:AS3499@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大地技師事務所或水利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包含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技師職業範圍)。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應繳證件(一)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證明文件(二)公會會員證(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前一期之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等代之(四)投標廠商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證明文件。 二、押標金:本案免押標金。 三、文件及圖說費:新臺幣300元整。 四、購買文件: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110年10月20日起至110年10月26日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B4以上尺寸)貼妥國內快捷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自行造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以郵局匯票繳交本所,受款人為「新北市雙溪區公所」)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所(地址: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封面須註明購買第1次招標『111年新北市雙溪區治山防災、農路環 境整理及加強泰平里環境整理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不得異議。面購者於受理期間內親至本所洽購,洽購時間為本所上班時間內,例假日不受理。 五、截標時間:110年10月26日上午9時50分整。 六、開標時間:110年10月26日上午10時整於本所3樓採購中心開標。 七、評審時間:110年10月26日上午10時30分整於3樓會議室。 八、履約期限:甲方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日止。 九、本案係委外設計,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之「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監造」項目為服務費用百比上限。 十、決標原則: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採購,請提供企劃書一式6份以為評比之用。 十一、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單,擬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書面報價單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十二、本案經費因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為提升行政效率,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1年預算審議通過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應繳證件(一)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證明文件(二)公會會員證(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前一期之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等代之(四)投標廠商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證明文件。 二、押標金:本案免押標金。 三、文件及圖說費:新臺幣300元整。 四、購買文件: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110年10月20日起至110年10月26日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B4以上尺寸)貼妥國內快捷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自行造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以郵局匯票繳交本所,受款人為「新北市雙溪區公所」)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所(地址: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封面須註明購買第1次招標『111年新北市雙溪區治山防災、農路環 境整理及加強泰平里環境整理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不得異議。面購者於受理期間內親至本所洽購,洽購時間為本所上班時間內,例假日不受理。 五、截標時間:110年10月26日上午9時50分整。 六、開標時間:110年10月26日上午10時整於本所3樓採購中心開標。 七、評審時間:110年10月26日上午10時30分整於3樓會議室。 八、履約期限:甲方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日止。 九、本案係委外設計,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之「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監造」項目為服務費用百比上限。 十、決標原則: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採購,請提供企劃書一式6份以為評比之用。 十一、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單,擬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書面報價單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十二、本案經費因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為提升行政效率,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1年預算審議通過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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