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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51513
公佈日期 : 2021/12/24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00913-AA2
採購名稱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詳附加說明)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913-AA2
採購名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詳附加說明)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俊甫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706
傳真號碼:(03)33221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19
截止收件日期:2021/11/24
開標日期:2021/11/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17,314,173 元
Email:80048261@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 廠商基本資格: 1.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 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2. 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未具備本點所列之基本資格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2) 異業共同投標:代表廠商須為甲等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基本資格,未具備本點所列之基本資格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3)前述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時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洽辦機關同意者為限。 (二) 應附具之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及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完整標案名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永久會址新建工程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異業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投標廠商單獨投標者免附)。 4.合作同意書(正本) (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之基本資格者,應檢附所取代資格之合作同意書)。 5.綜合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6.電器承裝業(E601010):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7.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8.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9.服務建議書。 10.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11.電子領標憑據。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大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6)林俊甫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完整標案名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永久會址新建工程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異業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投標廠商單獨投標者免附)。 4.合作同意書(正本) (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之基本資格者,應檢附所取代資格之合作同意書)。 5.綜合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6.電器承裝業(E601010):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7.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8.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9.服務建議書。 10.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11.電子領標憑據。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大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6)林俊甫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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