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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50851
公佈日期 : 2021/12/24
採購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採購案號 : TYD110038
採購名稱 : 111年度輔助性支援科技設備監控業務委外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9388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8,748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YD110038
採購名稱:111年度輔助性支援科技設備監控業務委外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古鳳玲
連絡人電話:(03)3396100分機15174
傳真號碼:(03)36942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15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2
開標日期:2021/12/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43,192 元
Email:lsp@judicial.gov.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均可,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商業司)網站之資料代之。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請勿影印為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以下擇一即可)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4)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得標後應無條件以原於機關服務之派駐勞工(以110年度12月份之機關有效名冊為準)為優先簽約對象(除非派駐勞工明確表示不願簽約或經機關表示不予錄用),並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迫其簽約,亦不得持任何理由(無論該理由正不正當)要求原派駐勞工以支付價金、勞力或其他對價方式換取簽約機會,經機關發現廠商有上開情形,一律取消廠商得標資格,若因而致機關受有損害,機關得逕自應付價金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知廠商繳納。 (二)若已達法定比減價次數而仍有超過一家以上廠商報價低於底價且一致之情形時,機關應立即以抽籤方式決定得標廠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得標後應無條件以原於機關服務之派駐勞工(以110年度12月份之機關有效名冊為準)為優先簽約對象(除非派駐勞工明確表示不願簽約或經機關表示不予錄用),並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迫其簽約,亦不得持任何理由(無論該理由正不正當)要求原派駐勞工以支付價金、勞力或其他對價方式換取簽約機會,經機關發現廠商有上開情形,一律取消廠商得標資格,若因而致機關受有損害,機關得逕自應付價金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知廠商繳納。 (二)若已達法定比減價次數而仍有超過一家以上廠商報價低於底價且一致之情形時,機關應立即以抽籤方式決定得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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