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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50633
公佈日期 : 2021/12/24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11002
採購名稱 : 111年度內湖區行政中心環境清潔維護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500299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1002
採購名稱:111年度內湖區行政中心環境清潔維護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機關地址: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劉德偉、李佳玲(368)
連絡人電話:(02)27925828分機321
傳真號碼:(02)2791898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11
截止收件日期:2021/11/24
開標日期:2021/11/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50,000 元
Email:bl-chalinwo@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I80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 二、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三、相關清潔服務業
附加說明 :
[公告底價]: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25萬元]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24日下午5時止。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3.人工領標: (1)於本所5樓秘書室販售電子光碟(為響應環保,恕不提供紙本),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光碟燒錄的時間,感謝您的配合。 (2)採用人工領標者,應於投標時檢附收據正本等相關內容之紙本一併置入外封套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所。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電子領標本所不收費;現場領取者電子光碟者酌收50元工本費;郵購者請附100元郵資及大型回郵信封乙個,多退少補並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證金繳納方式請參照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1.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廠商請於截標前寄達或送達本所秘書室,逾時無效(以本室收件時間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誤寄文件,本所概不負責。 3.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 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4.廠商對本 案之規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秘書室李佳玲小姐,聯絡電話:27925828轉368。 5.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 如 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10年11月15日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即110年11月23日前),本所電話02-27925828,傳真02-2791898 4,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6.本案係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將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約定於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第4目)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告底價]: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25萬元]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24日下午5時止。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3.人工領標: (1)於本所5樓秘書室販售電子光碟(為響應環保,恕不提供紙本),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光碟燒錄的時間,感謝您的配合。 (2)採用人工領標者,應於投標時檢附收據正本等相關內容之紙本一併置入外封套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所。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電子領標本所不收費;現場領取者電子光碟者酌收50元工本費;郵購者請附100元郵資及大型回郵信封乙個,多退少補並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證金繳納方式請參照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1.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廠商請於截標前寄達或送達本所秘書室,逾時無效(以本室收件時間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誤寄文件,本所概不負責。 3.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 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4.廠商對本 案之規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秘書室李佳玲小姐,聯絡電話:27925828轉368。 5.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 如 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10年11月15日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即110年11月23日前),本所電話02-27925828,傳真02-2791898 4,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6.本案係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將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約定於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第4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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