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250503
公佈日期 : 2021/12/24
採購單位 : 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0-C612
採購名稱 : 「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C612標嘉北高架車站、嘉義高架車站及北回歸線車站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387676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C612
採購名稱:「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C612標嘉北高架車站、嘉義高架車站及北回歸線車站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
機關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小姐
連絡人電話:(02)82286888分機2102
傳真號碼:(02)822877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19
截止收件日期:2021/11/25
開標日期:2021/11/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122,648,664 元
Email:fen@rbnreo.gov.tw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 1.設立、登記證明文件。2.納稅證明。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4.除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資格外,須經政府核准登記或設立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之廠商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並須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或由符合所有投標資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以及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含分包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1)受停業處分。(2)「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特定資格(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一、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A.共同投標者,應具備資格: (a)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高鐵或鐵路或捷運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8億85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5億2,140 萬元。 (b)甲級電器承裝業與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水電及空調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4,95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億2,380萬元。 (c)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建築物昇降設備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95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890萬元。 B.單獨投標者,應具備資格: (a)投標廠商同時具備上述A.(a)及A.(b)及A.(c)資格。 (b)投標廠商具備上述A.(a)資格,並能出示符合A.(b)及A.(c)項資格分包廠商證明文件者。 (2)具有相當財力者:(不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應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以下規定: A.權益: (a)甲等綜合營造業: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億7,670萬元。 (b)甲級電器承裝業與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權益不低於新臺幣5,190萬元。 (c)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權益不低於新臺幣820萬元。 (d)共同投標:各業權益應符合上述各項資格,若跨業者,其權益不低於跨業規定權益之合計數。 (e)單獨投標:權益不低於新臺幣4億3,680萬元。【(a)+(b)+(c)】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二、本標案若有「補充說明」,請領標廠商依公告規定領取。 三、本標主要工程內容: 1.鐵路高架車站(嘉北站、嘉義站)及平面車站(北回歸線站)工程。 2.站區鐵路高架橋及附屬工程(含橋面排水設施、護欄、隔音牆、伸縮縫、電纜槽、接頭坑、電力桿基礎等)。 3.站區平面道路(含道路照明、交通號誌、排水及景觀工程)。 4.區域排水箱涵改善工程。 5.本標工程設計圖說中所述之其他工程。 四、第5次公告之招標文件修改內容附加說明表。 1.特訂條款之壹、二、「工期」補充定義「停等期」、停等期之期程及給付條件。 2.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30日工程管字第1090300507號函修正「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第九點、(一).2.(2)之獎勵期二年及一年等規定,故本採購標案之最有利標評選須知中評選項目、子項內容及配 分,列有「第20屆公共工程金質獎優良廠商名單 (特優3分、優等2分、佳作1分) 」,修改為「公共工程金質獎優良廠商獎勵期間名單」(特優3分、優等2分、佳作1分)」。另評選評比表中列有該項亦併同修改。 五、因應交通部鐵道局各工程處業務調整,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自110年10月20日起由北部工程處移交中部工程處執行,C612標決標後由中部工程處為工程主辦機關負責契約執行並辦理簽約事宜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1月22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提出得不予受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A.共同投標者,應具備資格: (a)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高鐵或鐵路或捷運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8億85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5億2,140 萬元。 (b)甲級電器承裝業與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水電及空調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4,95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億2,380萬元。 (c)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建築物昇降設備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95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890萬元。 B.單獨投標者,應具備資格: (a)投標廠商同時具備上述A.(a)及A.(b)及A.(c)資格。 (b)投標廠商具備上述A.(a)資格,並能出示符合A.(b)及A.(c)項資格分包廠商證明文件者。 (2)具有相當財力者:(不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應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以下規定: A.權益: (a)甲等綜合營造業: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億7,670萬元。 (b)甲級電器承裝業與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權益不低於新臺幣5,190萬元。 (c)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權益不低於新臺幣820萬元。 (d)共同投標:各業權益應符合上述各項資格,若跨業者,其權益不低於跨業規定權益之合計數。 (e)單獨投標:權益不低於新臺幣4億3,680萬元。【(a)+(b)+(c)】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二、本標案若有「補充說明」,請領標廠商依公告規定領取。 三、本標主要工程內容: 1.鐵路高架車站(嘉北站、嘉義站)及平面車站(北回歸線站)工程。 2.站區鐵路高架橋及附屬工程(含橋面排水設施、護欄、隔音牆、伸縮縫、電纜槽、接頭坑、電力桿基礎等)。 3.站區平面道路(含道路照明、交通號誌、排水及景觀工程)。 4.區域排水箱涵改善工程。 5.本標工程設計圖說中所述之其他工程。 四、第5次公告之招標文件修改內容附加說明表。 1.特訂條款之壹、二、「工期」補充定義「停等期」、停等期之期程及給付條件。 2.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30日工程管字第1090300507號函修正「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第九點、(一).2.(2)之獎勵期二年及一年等規定,故本採購標案之最有利標評選須知中評選項目、子項內容及配 分,列有「第20屆公共工程金質獎優良廠商名單 (特優3分、優等2分、佳作1分) 」,修改為「公共工程金質獎優良廠商獎勵期間名單」(特優3分、優等2分、佳作1分)」。另評選評比表中列有該項亦併同修改。 五、因應交通部鐵道局各工程處業務調整,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自110年10月20日起由北部工程處移交中部工程處執行,C612標決標後由中部工程處為工程主辦機關負責契約執行並辦理簽約事宜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1月22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提出得不予受理。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