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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50404
公佈日期 : 2021/12/24
採購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採購案號 : C1051207
採購名稱 : 署本部東側輪機教室與西側檔案室屋頂防水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98662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3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051207
採購名稱:署本部東側輪機教室與西側檔案室屋頂防水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周韋鋐
連絡人電話:(02)23835601
傳真號碼:(02)233296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08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0
開標日期:2021/12/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05,048 元
Email:weihung0810@ms1.fa.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應檢附(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或; 2.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廠商應檢附(1)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二)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乙份(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另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屬『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
附加說明 :
(一)廠商應於投標前確實勘察工地四週環境,俾對本工程及前期工程界面(如施工規範特定條款、前期工程缺失改善工程施工說明...等)皆有深切瞭解。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投標文件,將視為業已詳細瞭解工地現況,及對招標機關所提供之資料已確實瞭解,對施工之工程與所用材料之性質、品質及數量均已認清,且對可能影響施工之有關天然災害及意外情況已有所認知及準備。 (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僅限於招標文件有規定,且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其他文件,應避免附入投標文件內,投標文件如附有非屬招標文件規定之文件,視同未附,且本機關不予審查,投標廠商亦不得以此文件向本機關有所主張。 (三)廠商報價如低於底價80%,如有必要本署將請廠商於30分鐘內或開標主持人定合理期限內提出說明,請廠商預為準備。投標廠商如未於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之機會。 (四)投標廠商取得公共工程採購標案之電子檔後,應即就檔案內容進行檢查,並即將電子檔製作備份妥善保管。檔案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或有損壞等情事,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之。 (五)電子檔經檢查確實可用後,投標廠商應任選其中一種電子檔空白標單,辦理下列事項:於價格詳細表中各價格欄位,鍵入該項目之價格。 (六)本採購案簽訂契約時,其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單價之計列原則,係以本機關原列「預算書單價」為基準,再乘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之相對比例後得之;倘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檢具佐證資料(如投標時估價單所報單價),於訂約時由本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之。前項佐證資料應於投標時檢附之,未檢附者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應於投標前確實勘察工地四週環境,俾對本工程及前期工程界面(如施工規範特定條款、前期工程缺失改善工程施工說明...等)皆有深切瞭解。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投標文件,將視為業已詳細瞭解工地現況,及對招標機關所提供之資料已確實瞭解,對施工之工程與所用材料之性質、品質及數量均已認清,且對可能影響施工之有關天然災害及意外情況已有所認知及準備。 (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僅限於招標文件有規定,且與招標標的有關者。其他文件,應避免附入投標文件內,投標文件如附有非屬招標文件規定之文件,視同未附,且本機關不予審查,投標廠商亦不得以此文件向本機關有所主張。 (三)廠商報價如低於底價80%,如有必要本署將請廠商於30分鐘內或開標主持人定合理期限內提出說明,請廠商預為準備。投標廠商如未於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之機會。 (四)投標廠商取得公共工程採購標案之電子檔後,應即就檔案內容進行檢查,並即將電子檔製作備份妥善保管。檔案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或有損壞等情事,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之。 (五)電子檔經檢查確實可用後,投標廠商應任選其中一種電子檔空白標單,辦理下列事項:於價格詳細表中各價格欄位,鍵入該項目之價格。 (六)本採購案簽訂契約時,其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單價之計列原則,係以本機關原列「預算書單價」為基準,再乘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之相對比例後得之;倘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檢具佐證資料(如投標時估價單所報單價),於訂約時由本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之。前項佐證資料應於投標時檢附之,未檢附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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