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249863
公佈日期 : 2021/12/23
採購單位 :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0000050
採購名稱 : 111年度琉興交通船乘客險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75982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00050
採購名稱:111年度琉興交通船乘客險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機關地址:929屏東縣琉球鄉本福村中山路21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蔡幸芳
連絡人電話:(08)8611825
傳真號碼:(08)861484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16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1
開標日期:2021/12/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0,000 元
Email:trans3318@gmail.com
廠商資格 :
符合本採購標的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公司會計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2.通訓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請。(請檢附文件費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及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信封)。通訊領購郵寄至本公司。 地點:屏東縣琉球鄉本福村中山路217號-琉興有限公司公營交通船碼頭﹝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工 本 費: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購圖費新台幣1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120元。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遞郵遞寄達屏東縣琉球鄉本福村中山路217號-琉興有限公司公營交通船碼頭。 (三)押標金額度:無。 (四)決標方式:依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五)受理疑義、異議:本所建設課,連絡電話:(08)8612501#145,傳真(08)8612670,地址: 同招標機關。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受理檢舉: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信箱號碼: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屏東縣調查站,電話(08)7368888,信箱號碼:屏東郵政60000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轉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六)投標截止日及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縣府宣布停止上班時(或交通船停航時),則延至下一個上班日(或交通船復航日)舉行。 (七)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若未派員到場需辦理上述程序時請依本所通知期限內至本所辦理,若廠商仍舊未到場時,將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公司會計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2.通訓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請。(請檢附文件費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及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信封)。通訊領購郵寄至本公司。 地點:屏東縣琉球鄉本福村中山路217號-琉興有限公司公營交通船碼頭﹝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工 本 費: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購圖費新台幣1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120元。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遞郵遞寄達屏東縣琉球鄉本福村中山路217號-琉興有限公司公營交通船碼頭。 (三)押標金額度:無。 (四)決標方式:依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五)受理疑義、異議:本所建設課,連絡電話:(08)8612501#145,傳真(08)8612670,地址: 同招標機關。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受理檢舉: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信箱號碼: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屏東縣調查站,電話(08)7368888,信箱號碼:屏東郵政60000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轉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六)投標截止日及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縣府宣布停止上班時(或交通船停航時),則延至下一個上班日(或交通船復航日)舉行。 (七)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若未派員到場需辦理上述程序時請依本所通知期限內至本所辦理,若廠商仍舊未到場時,將視同放棄。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