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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49759
公佈日期 : 2021/12/23
採購單位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
採購案號 : N111-011-1
採購名稱 : 基隆嶼運補船租賃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46272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5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111-011-1
採購名稱:基隆嶼運補船租賃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
機關地址:328桃園市觀音區崙坪里忠愛路一段4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科員
連絡人電話:(03)4080024分機310423
傳真號碼:(03)40804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17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2
開標日期:2021/12/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52,000 元
Email:v0303@cg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
一、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繳交下列資料送交機關辦理審查,逾期將計罰: 1.船舶基本資料(交通部航港局核發之船舶執照,並通過定期檢查合格)。 2.符合契約規範之保險單正本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 3.船舶故障或送修時替代方案計畫書。 二、廠商於實施運補作業期間,應遵守各項法令之規定,如違法經主管機關處罰,應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基隆嶼 1.履約地點:基隆市正濱漁港(含八尺門漁港)或八斗子漁港(含碧砂漁港)等2處至基隆嶼往返。 2.履約標的:全年度以52航次為原則(以機關通知實際航次計價)。 3.載運人員及物資:每航次廠商提供之船舶至少可乘載人數25人及載運物資3.7 噸之規格。 4.運輸時間:須完成人員及物資裝載後才得離開指定港口,從起始港口至目的地,不得逾1小時。 四、廠商應依契約規範載運機關所核定之人員及物資,不得要求增加契約價金或收取額外費用,另機關得依實際需求要求廠商延長停留時間,惟以不超過6小時為限。 五、機關依運補需求,於24小時前書面通知廠商實施運補並記錄於運補船航次紀錄表之「通知日期」,廠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以中央氣象局公告最大陣風7級以上)不得拒絕。 六、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七、餘詳全份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繳交下列資料送交機關辦理審查,逾期將計罰: 1.船舶基本資料(交通部航港局核發之船舶執照,並通過定期檢查合格)。 2.符合契約規範之保險單正本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 3.船舶故障或送修時替代方案計畫書。 二、廠商於實施運補作業期間,應遵守各項法令之規定,如違法經主管機關處罰,應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基隆嶼 1.履約地點:基隆市正濱漁港(含八尺門漁港)或八斗子漁港(含碧砂漁港)等2處至基隆嶼往返。 2.履約標的:全年度以52航次為原則(以機關通知實際航次計價)。 3.載運人員及物資:每航次廠商提供之船舶至少可乘載人數25人及載運物資3.7 噸之規格。 4.運輸時間:須完成人員及物資裝載後才得離開指定港口,從起始港口至目的地,不得逾1小時。 四、廠商應依契約規範載運機關所核定之人員及物資,不得要求增加契約價金或收取額外費用,另機關得依實際需求要求廠商延長停留時間,惟以不超過6小時為限。 五、機關依運補需求,於24小時前書面通知廠商實施運補並記錄於運補船航次紀錄表之「通知日期」,廠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以中央氣象局公告最大陣風7級以上)不得拒絕。 六、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七、餘詳全份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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