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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49719
公佈日期 : 2021/12/23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採購案號 : 1101006
採購名稱 : 「澄清湖特定區計畫(觀音山、觀音湖)細部計畫(配合整體開發區A區)」都市計畫個案變更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4591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9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006
採購名稱:「澄清湖特定區計畫(觀音山、觀音湖)細部計畫(配合整體開發區A區)」都市計畫個案變更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
機關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章絜儀、趙玉娟
連絡人電話:(07)3368333分機2604
傳真號碼:(07)33148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0/22
截止收件日期:2021/11/01
開標日期:2021/11/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00,000 元
Email:ccy0618@kcg.gov.tw
廠商資格 :
1.營業項目具備都市計畫,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得執行業務之技師事務所(科別具有都市計畫類)、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聘有都市計畫類技師者)。 2.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辦理出流管制規劃作業,團隊成員至少需包含執業中土木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大地工程技師或水利工程技師1名。 3.採專業分包方式辦理者,投標時並應檢附合作同意書;另得標後未經機關同意任意變更原投標提送專業分包商者,將處以原得標價金百分之十罰金,且其未經核定之專業分包者所完成之履約標的不予計價。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 三、送件時間及地點:110年11月1日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逾時不受理;郵寄至高雄郵局第六九○號信箱,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 [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六、履約期限:自簽約日次日起至本案委託事項經機關全部驗收合格且無其他待解決事項之30日止。其餘各階段履約期限如下: 1.都市計畫個案變更: (1)第1期—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本案座談會、市地重劃可行性評估及個案變更計畫書、圖草案,並依機關指定數量提交相關成果書表圖冊(含電子檔)至機關。 (2)第2期—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核可公文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公開展覽計畫書、圖草案(含電子檔)至機關,並依機關需求配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等法定程序相關作業。 (3)第3期—廠商應於本案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自機關檢函送都委會會議紀錄發文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依審議結論修正之都市計畫書、圖(含電子檔),並依機關需求配合辦理公告發布實施等法定程序相關作業。 (4)其他未訂期日之履約事項,機關得另以書面通知指定期限。 (5)本案機關召開審查會之行政作業期間,不計入履約期間;至相關報告書件審議後修改時程,應依機關通知期限完成,若無法如期完成,應敘明理由,並經機關書面同意,否則視同逾期。 2.出流管制規劃: (1)第1期—廠商應自機關書面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本案出流管制規劃書草案,並依機關指定數量提交相關成果書表圖冊(含電子檔)至機關。 (2)第2期—廠商應於本案經主管機關審議後,自機關函送會議紀錄發文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依審查結論修正之出流管制規劃書。 (3)第3期—廠商應於本案取得主管機關核定函後,自機關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依機關指定數量提送本案出流管制規劃書核定本 (含電子檔)至機關。 (4)其他未訂期日之履約事項,機關得另以書面通知指定期限;至相關報告書件審議後修改時程,應依機關通知期限完成,若無法如期完成,應敘明理由,並經機關書面同意,否則視同逾期。 七、更正公告內容:附件「C-10 服務費用明細表」-「壹、服務費」之備註欄原標示「報價總額50%」,因報價總額涉及專業責任保險及營業稅,恐致項目單價計算後與總金額不符;又各作業項目報價規定已於「B-01 勞務採購契約」-「第三條、契約價金之給付」-「(一)契約價金結算方式」敘明,故刪除服務費用明細表原備註欄文字,以符勞務採購契約內容。請採電子領標廠商下載更正後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 三、送件時間及地點:110年11月1日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逾時不受理;郵寄至高雄郵局第六九○號信箱,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 [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六、履約期限:自簽約日次日起至本案委託事項經機關全部驗收合格且無其他待解決事項之30日止。其餘各階段履約期限如下: 1.都市計畫個案變更: (1)第1期—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本案座談會、市地重劃可行性評估及個案變更計畫書、圖草案,並依機關指定數量提交相關成果書表圖冊(含電子檔)至機關。 (2)第2期—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核可公文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公開展覽計畫書、圖草案(含電子檔)至機關,並依機關需求配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等法定程序相關作業。 (3)第3期—廠商應於本案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自機關檢函送都委會會議紀錄發文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依審議結論修正之都市計畫書、圖(含電子檔),並依機關需求配合辦理公告發布實施等法定程序相關作業。 (4)其他未訂期日之履約事項,機關得另以書面通知指定期限。 (5)本案機關召開審查會之行政作業期間,不計入履約期間;至相關報告書件審議後修改時程,應依機關通知期限完成,若無法如期完成,應敘明理由,並經機關書面同意,否則視同逾期。 2.出流管制規劃: (1)第1期—廠商應自機關書面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本案出流管制規劃書草案,並依機關指定數量提交相關成果書表圖冊(含電子檔)至機關。 (2)第2期—廠商應於本案經主管機關審議後,自機關函送會議紀錄發文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依審查結論修正之出流管制規劃書。 (3)第3期—廠商應於本案取得主管機關核定函後,自機關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依機關指定數量提送本案出流管制規劃書核定本 (含電子檔)至機關。 (4)其他未訂期日之履約事項,機關得另以書面通知指定期限;至相關報告書件審議後修改時程,應依機關通知期限完成,若無法如期完成,應敘明理由,並經機關書面同意,否則視同逾期。 七、更正公告內容:附件「C-10 服務費用明細表」-「壹、服務費」之備註欄原標示「報價總額50%」,因報價總額涉及專業責任保險及營業稅,恐致項目單價計算後與總金額不符;又各作業項目報價規定已於「B-01 勞務採購契約」-「第三條、契約價金之給付」-「(一)契約價金結算方式」敘明,故刪除服務費用明細表原備註欄文字,以符勞務採購契約內容。請採電子領標廠商下載更正後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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