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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49544
公佈日期 : 2021/12/23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採購案號 : 1101209MA
採購名稱 : 111年度電話總機系統暨周邊設備保養維護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9789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209MA
採購名稱:111年度電話總機系統暨周邊設備保養維護服務案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蔡易臻
連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833
傳真號碼:(03)336112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10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15
開標日期:2021/12/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1,000 元
Email:10015899@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資格: 投標廠商須具有本案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其登記或設立證項目含有電信工程業者。 (二)應備文件:(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一般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格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2)服務建議書1式8份。 3)標單(兼切結書)。 (2)其他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 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履約能力證明:維護標的ALCATEL系統ACSE及乙級通信技術電信線路技術認證合格之技術從業人員證明文件及IP交換機系統原廠受訓合格工程師人員授權證明(至少1人)。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一般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格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2)服務建議書1式8份。 3)標單(兼切結書)。 (2)其他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 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履約能力證明:維護標的ALCATEL系統ACSE及乙級通信技術電信線路技術認證合格之技術從業人員證明文件及IP交換機系統原廠受訓合格工程師人員授權證明(至少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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