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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49417
公佈日期 : 2021/12/23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1-BA03
採購名稱 : 111年八卦山風景區植栽養護與設施維護勞務外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178396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0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BA03
採購名稱:111年八卦山風景區植栽養護與設施維護勞務外包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家儀
連絡人電話:(049)2580525分機235
傳真號碼:(049)258033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10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15
開標日期:2021/12/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557,210 元
Email:egglin0827.trimt@tbroc.gov.tw
廠商資格 :
一、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之廠商,營業項目具有辦理環境清潔或廢棄物處理或相關勞務業務者。 二、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附加說明 :
一、購領文件日期及地點: (一)自即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自行購取者請至本處秘書室繳納文件費後不具名領取;通訊購取者,請註明採購標的,郵匯文件費並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須先自行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國內限時掛號郵資,以限時掛號寄至本處秘書室辦理申購(請自行負責郵寄往返等作業時間)。 (二)領標後應立即依清單自行清點附件,如有缺漏,請儘速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親持或以限時掛號寄回本處更換(請自行負責郵寄往返等作業時間)。 (三)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二、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整。 三、備註: (一)本案不舉辦現勘及說明會,廠商應自行前往現場勘查。 (二)檢舉受理單位資訊: 1.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49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3.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30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4.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5.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6.交通部觀光局政風室(地址:1069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電話:02-27214194)、本處兼辦政風(地址: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電話:04-23312678分機527)。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同。 (四)其他未盡事項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採購預算屬111年度預算,執行期間為民國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預算遭刪減、或因政府政策變更等,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案招標採購原則以1年為契約(111年1月1日~111年12月31日),但甲方(機關)因政策或業務需求可中止契約或與乙方協商調整採購內容,乙方(廠商)不得向甲方提出損失賠償,契約按月(不足1個月部分依比例)以乙方已執行部份驗收付款。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購領文件日期及地點: (一)自即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自行購取者請至本處秘書室繳納文件費後不具名領取;通訊購取者,請註明採購標的,郵匯文件費並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須先自行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國內限時掛號郵資,以限時掛號寄至本處秘書室辦理申購(請自行負責郵寄往返等作業時間)。 (二)領標後應立即依清單自行清點附件,如有缺漏,請儘速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親持或以限時掛號寄回本處更換(請自行負責郵寄往返等作業時間)。 (三)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二、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整。 三、備註: (一)本案不舉辦現勘及說明會,廠商應自行前往現場勘查。 (二)檢舉受理單位資訊: 1.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49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3.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30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4.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5.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6.交通部觀光局政風室(地址:1069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電話:02-27214194)、本處兼辦政風(地址: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電話:04-23312678分機527)。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同。 (四)其他未盡事項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採購預算屬111年度預算,執行期間為民國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預算遭刪減、或因政府政策變更等,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案招標採購原則以1年為契約(111年1月1日~111年12月31日),但甲方(機關)因政策或業務需求可中止契約或與乙方協商調整採購內容,乙方(廠商)不得向甲方提出損失賠償,契約按月(不足1個月部分依比例)以乙方已執行部份驗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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