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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49413
公佈日期 : 2021/12/23
採購單位 :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採購案號 : 111-04
採購名稱 : 111年度辦公廳舍環境綠美化委外維護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49523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4
採購名稱:111年度辦公廳舍環境綠美化委外維護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機關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劉貞戀
連絡人電話:(04)7239131分機311
傳真號碼:(04)727669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23
截止收件日期:2021/11/30
開標日期:2021/11/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4,000 元
Email:a0000514@changtax.gov.tw
廠商資格 :
(一) 廠商資格: 1. 依法可提供環境綠美化等相關技術服務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法人、機構、團體。 2.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項或分包廠商,不得參加投標。 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55點)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 廠商應納之印花稅稅額達500元以上者,請向本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 (四) 申請發還押標金者,請洽本局行政科(事務股)辦理。申請發還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或其他擔保者,請洽本局履約單位辦理。 (五) 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六) 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七)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原投標文件。 (八) 廠商於開標日前,應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有關本案有無相關變更補充事宜,配合更換之,如開標時發現有不符時,視同不合格。 (九) 第2次及以後之招標: 1、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2、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者,視為以該投標文件參加開標。 (十) 前一次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且在投標截止期限前另行投標者以後者參加開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 廠商應納之印花稅稅額達500元以上者,請向本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 (四) 申請發還押標金者,請洽本局行政科(事務股)辦理。申請發還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或其他擔保者,請洽本局履約單位辦理。 (五) 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視為不合格標。 (六) 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七)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原投標文件。 (八) 廠商於開標日前,應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有關本案有無相關變更補充事宜,配合更換之,如開標時發現有不符時,視同不合格。 (九) 第2次及以後之招標: 1、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2、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者,視為以該投標文件參加開標。 (十) 前一次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且在投標截止期限前另行投標者以後者參加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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