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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49408
公佈日期 : 2021/12/23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12003
採購名稱 : 111年度內湖區行政中心大樓昇降設備保養維護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32284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2003
採購名稱:111年度內湖區行政中心大樓昇降設備保養維護案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機關地址: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劉德偉、李佳玲(分機368)
連絡人電話:(02)27925828分機321
傳真號碼:(02)2791898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09
截止收件日期:2021/11/15
開標日期:2021/11/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5,800 元
Email:bl-chalinwo@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1.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15日下午5時止。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3.人工領標: (1)於本所5樓秘書室販售電子光碟(為響應環保,恕不提供紙本),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光碟燒錄的時間,感謝您的配合。 (2)採用人工領標者,應於投標時檢附收據正本等相關內容之紙本一併置入外封套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所。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電子領標本所不收費;現場領取者電子光碟者酌收50元工本費;郵購者請附100元郵資及大型回郵信封乙個,多退少補並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證金繳納方式請參照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1.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廠商請於截標前寄達或送達本所秘書室,逾時無效(以本室收件時間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誤寄文件,本所概不負責。 3.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 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4.廠商對本 案之規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秘書室李佳玲小姐,聯絡電話:27925828轉368。 5.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10年11月10日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即110年11月12日前),本所電話02-27925828,傳真02-27918984,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6.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1.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15日下午5時止。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3.人工領標: (1)於本所5樓秘書室販售電子光碟(為響應環保,恕不提供紙本),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光碟燒錄的時間,感謝您的配合。 (2)採用人工領標者,應於投標時檢附收據正本等相關內容之紙本一併置入外封套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所。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電子領標本所不收費;現場領取者電子光碟者酌收50元工本費;郵購者請附100元郵資及大型回郵信封乙個,多退少補並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證金繳納方式請參照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1.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廠商請於截標前寄達或送達本所秘書室,逾時無效(以本室收件時間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誤寄文件,本所概不負責。 3.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 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4.廠商對本 案之規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秘書室李佳玲小姐,聯絡電話:27925828轉368。 5.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10年11月10日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即110年11月12日前),本所電話02-27925828,傳真02-27918984,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6.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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