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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49364
公佈日期 : 2021/12/23
採購單位 :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0A-026
採購名稱 : 新北市鶯歌區111年道路等綠美化維護暨災害緊急處理案(開口契約-A、B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12813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057,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A-026
採購名稱:新北市鶯歌區111年道路等綠美化維護暨災害緊急處理案(開口契約-A、B標)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機關地址: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周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6780202分機523
傳真號碼:(02)2677249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29
截止收件日期:2021/11/30
開標日期:2021/12/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040,000 元
Email:AM780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備註:「『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 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園藝服務業」、「種苗業」或「景觀工程業」或得以承辦關於植栽或景觀綠美化等之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備註: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
[更正招標公告]:因標價清單僅能上傳一份標單,已將A、B標單放置其他文件,本案開標時間改為110年12月1日上午10時。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購置文件費新臺幣400元整。 [開標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其他]: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2,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62,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4.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5.履約期限:機關通知履約(作業)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價金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相關規定。 6.前開預算金額中,A標為新臺幣470萬元、B標為新臺幣434萬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1年3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7.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 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 得標廠商日後履約如未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印花稅繳納事宜]: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招標公告]:因標價清單僅能上傳一份標單,已將A、B標單放置其他文件,本案開標時間改為110年12月1日上午10時。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購置文件費新臺幣400元整。 [開標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其他]: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2,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62,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4.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5.履約期限:機關通知履約(作業)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價金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相關規定。 6.前開預算金額中,A標為新臺幣470萬元、B標為新臺幣434萬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1年3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7.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 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 得標廠商日後履約如未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印花稅繳納事宜]: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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