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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49206
公佈日期 : 2021/12/23
採購單位 :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採購案號 : E1101130-1
採購名稱 : 臺中市政府111-112年豐原、沙鹿就業服務站多功能事務機租賃含維護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01394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E1101130-1
採購名稱:臺中市政府111-112年豐原、沙鹿就業服務站多功能事務機租賃含維護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機關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新洲
連絡人電話:(04)22289111分機36308
傳真號碼:(04)235531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30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10
開標日期:2021/12/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10,800 元
Email:aln3404k@taichung.gov.tw
廠商資格 :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設立許可),具「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或JE01010租賃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
1.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7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2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2.本案經費預算尚未審議通過與核定,倘預算遭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3.本案如遭刪減部分預算後,致該預算小於保留決標金額,惟尚非無法執行時,得經機關與保留決標之廠商同意後,以刪減後之預算金額為決標金額,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且無補償,由機關決定或不予決標。 4.保留決標期限為開標後60日內,如逾期限仍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則以廢標處理。 5.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公告刊登次日起20日內,按照本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本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 本案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如下:若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本機關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前述環保產品廠商僅1家者,本機關得洽該廠商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在2家以上者,本機關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環保產品廠商減價1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本機關依前開規定依序洽各環保產品廠商減價時,將優先洽第1類及第2類產品廠商減價,無法決標時再洽第3類產品廠商減價。 7. 依前款規定計算得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之標價,其超底價決標或廢標,適用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2項及第54條之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依據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7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2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2.本案經費預算尚未審議通過與核定,倘預算遭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3.本案如遭刪減部分預算後,致該預算小於保留決標金額,惟尚非無法執行時,得經機關與保留決標之廠商同意後,以刪減後之預算金額為決標金額,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且無補償,由機關決定或不予決標。 4.保留決標期限為開標後60日內,如逾期限仍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則以廢標處理。 5.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公告刊登次日起20日內,按照本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本機關簽訂契約。契約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 本案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如下:若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本機關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前述環保產品廠商僅1家者,本機關得洽該廠商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在2家以上者,本機關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環保產品廠商減價1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本機關依前開規定依序洽各環保產品廠商減價時,將優先洽第1類及第2類產品廠商減價,無法決標時再洽第3類產品廠商減價。 7. 依前款規定計算得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之標價,其超底價決標或廢標,適用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2項及第54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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