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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49187
公佈日期 : 2021/12/23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10-1101-37
採購名稱 : 111年度彰化給水廠等污泥餅清運(除)與再利用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1101-37
採購名稱:111年度彰化給水廠等污泥餅清運(除)與再利用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2段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侑恩
連絡人電話:(04)7245031分機792
傳真號碼:(04)727143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15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1
開標日期:2021/12/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07,300 元
Email:kathy06198@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清除機構證明文件: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廢棄物代碼須包含D-0902或R-0909。 (二)處理機構證明文件: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廢棄物代碼須包含D-0902或R-0909。 (三)再利用機構證明文件:經濟部個案再利用核准函或經濟部通案再利用核准函或當地縣市環保局核准函或環保署資源再利用管理資訊系統。 (四)清除、處理之廠商及再利用廠商資格,詳附件「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淨水污泥餅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廠商資格及契約補充規範」 (五)廠商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
》履約能力:廠商之處理或再利用許可量,應符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標的場所最大月淨水污泥餅產量500公噸/月,方得投標,如許可量不足,得與其他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辦理之。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抬頭請寫明(全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標案概要:辦理本處各淨水場污泥餅清運(除)及再利用,總清運量700噸。。 》本標案「職業安全衛生費」採固定單價編列,其金額為新臺幣1,512元整。 》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採一定金額:新臺幣130,000元整。 》其它說明: 一、本處政風室檢舉信箱:彰化郵政23之636號,檢舉電話:(04)7242054,傳真電話:(04)7268928,電子信箱:Zbia@mail.water.gov.tw。 二、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4- 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台中郵政26-28 號信箱,電子信箱:hqiai1@mail.water.gov.tw 三、本採購案依公告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隨即開啟合格廠商之標單(有規格標者時間另訂),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派員參加,惟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四、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六、投標廠商或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據實揭露義務,不為揭露或為不實揭露者應依第18條第3項處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能力:廠商之處理或再利用許可量,應符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標的場所最大月淨水污泥餅產量500公噸/月,方得投標,如許可量不足,得與其他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辦理之。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抬頭請寫明(全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標案概要:辦理本處各淨水場污泥餅清運(除)及再利用,總清運量700噸。。 》本標案「職業安全衛生費」採固定單價編列,其金額為新臺幣1,512元整。 》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採一定金額:新臺幣130,000元整。 》其它說明: 一、本處政風室檢舉信箱:彰化郵政23之636號,檢舉電話:(04)7242054,傳真電話:(04)7268928,電子信箱:Zbia@mail.water.gov.tw。 二、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4- 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台中郵政26-28 號信箱,電子信箱:hqiai1@mail.water.gov.tw 三、本採購案依公告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隨即開啟合格廠商之標單(有規格標者時間另訂),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派員參加,惟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四、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六、投標廠商或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據實揭露義務,不為揭露或為不實揭露者應依第18條第3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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