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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49133
公佈日期 : 2021/12/23
採購單位 :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1CY09
採購名稱 : 11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嘉義縣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50454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2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CY09
採購名稱:11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嘉義縣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葉美鳳
連絡人電話:(05)3620800分機604
傳真號碼:(05)36216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0/29
截止收件日期:2021/11/17
開標日期:2021/11/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300,000 元
Email:feng@cyepb.gov.tw
廠商資格 :
ㄧ、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ㄧ期)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以下擇一即可)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合法之法人登記設立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廠商如為工程顧問公司者)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投標廠商如為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者) 政府機關或國內外學校、公立研究機構請出具參與投標文件(公函或授權書等) 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整治相關計畫之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完工證明、驗收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以上擇一即可)。證明文件如為國外機構所核發者應附中文譯本並經本國駐外單位認證,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依契約第一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辦理。外國廠商之證明文件應經當地公證人公證,以及檢附經本國駐外單位認證之資格文件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廠商之投標文件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1、廠商得使用本局販售提供之書面招標文件投標。 2、廠商得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惟廠商據以投標之文件應與本局所提供之文件內容格式一致。 ※廠商投標文件專人送達者,請於本機關上班時間(08時至17時)送達,送達處所為本機關行政科,非上班時間或非上班日不受理。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寄達嘉義縣朴子市郵政第45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檢舉受理單位為本局政風室。 ※[評選時間地點]:詳招標文件 ※本局2樓行政科(電話:05-3620800轉503、傳真:05-3620825)。 ※履約期限:111年1月1日或簽約日起(以時間在後者為準)至111年12月2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若111年1月1日前訂約,則為111年1月1日開始執行)。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廠商之投標文件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1、廠商得使用本局販售提供之書面招標文件投標。 2、廠商得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惟廠商據以投標之文件應與本局所提供之文件內容格式一致。 ※廠商投標文件專人送達者,請於本機關上班時間(08時至17時)送達,送達處所為本機關行政科,非上班時間或非上班日不受理。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寄達嘉義縣朴子市郵政第45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檢舉受理單位為本局政風室。 ※[評選時間地點]:詳招標文件 ※本局2樓行政科(電話:05-3620800轉503、傳真:05-3620825)。 ※履約期限:111年1月1日或簽約日起(以時間在後者為準)至111年12月2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若111年1月1日前訂約,則為111年1月1日開始執行)。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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