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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48774
公佈日期 : 2021/12/23
採購單位 : 嘉義縣警察局
採購案號 : 110057
採購名稱 : 嘉義縣警察局111年度呼氣酒精測試器校正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40183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39,6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57
採購名稱:嘉義縣警察局111年度呼氣酒精測試器校正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嘉義縣警察局
機關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學良
連絡人電話:(05)3620216
傳真號碼:(05)36202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08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14
開標日期:2021/12/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96,800 元
Email:600805@m2.cypd.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至上班之首日)攜帶與登記印鑑相符之印章、營業登記正本,至本局訂立契約,逾期未辦理者,以放棄論處。 2.得標之廠商須依合約規定,於各批次酒精測試器檢驗到期日前後3日內至本局取貨送驗,每項各批次酒精測試器完成校正檢驗期日於取貨日起不得超過40個日曆天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至上班之首日)攜帶與登記印鑑相符之印章、營業登記正本,至本局訂立契約,逾期未辦理者,以放棄論處。 2.得標之廠商須依合約規定,於各批次酒精測試器檢驗到期日前後3日內至本局取貨送驗,每項各批次酒精測試器完成校正檢驗期日於取貨日起不得超過40個日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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