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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48603
公佈日期 : 2021/12/23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DGC1000006
採購名稱 : 111-112年度石門、桃園、王田、民雄、豐德及橋頭等6供油(運輸)中心散裝油料運輸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082944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DGC1000006
採購名稱:111-112年度石門、桃園、王田、民雄、豐德及橋頭等6供油(運輸)中心散裝油料運輸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楊欣茹
連絡人電話:(02)87258311
傳真號碼:(02)8789903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1/10
截止收件日期:2022/01/17
開標日期:2022/01/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5,686,400 元
Email:632554@cpc.com.tw
廠商資格 :
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且營業項目須載有汽車貨運業者,並須檢附汽車運輸營業執照供審。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具有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6.具有相當設備者: (1)具備油罐容量為18公秉以上,總重量不得逾26公噸之貨車型輕質油品類油罐汽車___輛以上(各供油/運輸中心發包車數詳分項發包明細表),須檢附行車執照及常壓液態罐槽車罐體檢驗合格證明書供審(含租用車輛)。 (2)廠商所備置之車輛須自有車輛數達二分之一以上(含等於,以王田供油中心發包車輛數19輛為例,投標廠商須備自有車輛10輛;以桃園運輸中心發包車輛數20輛為例,投標廠商須備自有車輛10輛),不足數部份應檢附具有合格油罐汽車之其他公司所開立同意使用之授權文件供審。(租借之車輛不得向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持股50%以上之子公司承租,租借以三個月為限,自開工日起算,三個月後應以自有車輛運送)。 (3)廠商所備置之車輛車齡應自發照日起算未逾12年 備註1:廠商已承攬本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之散裝油料運輸契約者,契約之履約期間(開工日至契約終止日)不得重疊,履約期間若重疊,本公司得立即解除或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備註2:廠商已承攬本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之油罐汽車駕駛員操作勞務契約者,該契約與本案屬相同營業處者,契約之履約期間(開工日至契約終止日)不得重疊,履約期間若重疊,本公司得立即解除或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備註3:廠商投標時須提供「廠商油罐車資料審核表」,填列參加本案之車輛基本資料,並填具繳交投標廠商承攬車輛切結書(詳工作說明書附件12),以供審查。 - 附加說明 一、本案第1組(石門供油中心)、第2組(桃園運輸中心)、第3組(王田供油中心)、第4組(民雄供油中心)、第6組(橋頭供油中心)已決標 二、本次招標品項 1.第5組:豐德供油中心 三、本次開標、審標方式為資格標當場審標、價格標當場開標(詳招標單) 四、押標金額度 1.石門供油中心:NTD1,550,000 2.桃園運輸中心:NTD1,680,000 3.王田供油中心:NTD1,530,000 4.民雄供油中心:NTD 620,000 5.豐德供油中心:NTD 750,000 6.橋頭供油中心:NTD1,160,000 五、履約地點:本公司所指定裝油地點運至所指定卸油地點卸入儲槽(詳工作說明書) 六、履約期限:(一) 本契約履約起始日自本公司通知開工之日起貳年或達契約金額90%以上止(兩者以先到者為準,但不保證做滿契約金額)。 七、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八、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且營業項目須載有汽車貨運業者,並須檢附汽車運輸營業執照供審。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具有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6.具有相當設備者: (1)具備油罐容量為18公秉以上,總重量不得逾26公噸之貨車型輕質油品類油罐汽車___輛以上(各供油/運輸中心發包車數詳分項發包明細表),須檢附行車執照及常壓液態罐槽車罐體檢驗合格證明書供審(含租用車輛)。 (2)廠商所備置之車輛須自有車輛數達二分之一以上(含等於,以王田供油中心發包車輛數19輛為例,投標廠商須備自有車輛10輛;以桃園運輸中心發包車輛數20輛為例,投標廠商須備自有車輛10輛),不足數部份應檢附具有合格油罐汽車之其他公司所開立同意使用之授權文件供審。(租借之車輛不得向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持股50%以上之子公司承租,租借以三個月為限,自開工日起算,三個月後應以自有車輛運送)。 (3)廠商所備置之車輛車齡應自發照日起算未逾12年 備註1:廠商已承攬本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之散裝油料運輸契約者,契約之履約期間(開工日至契約終止日)不得重疊,履約期間若重疊,本公司得立即解除或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備註2:廠商已承攬本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之油罐汽車駕駛員操作勞務契約者,該契約與本案屬相同營業處者,契約之履約期間(開工日至契約終止日)不得重疊,履約期間若重疊,本公司得立即解除或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備註3:廠商投標時須提供「廠商油罐車資料審核表」,填列參加本案之車輛基本資料,並填具繳交投標廠商承攬車輛切結書(詳工作說明書附件12),以供審查。 - 附加說明 一、本案第1組(石門供油中心)、第2組(桃園運輸中心)、第3組(王田供油中心)、第4組(民雄供油中心)、第6組(橋頭供油中心)已決標 二、本次招標品項 1.第5組:豐德供油中心 三、本次開標、審標方式為資格標當場審標、價格標當場開標(詳招標單) 四、押標金額度 1.石門供油中心:NTD1,550,000 2.桃園運輸中心:NTD1,680,000 3.王田供油中心:NTD1,530,000 4.民雄供油中心:NTD 620,000 5.豐德供油中心:NTD 750,000 6.橋頭供油中心:NTD1,160,000 五、履約地點:本公司所指定裝油地點運至所指定卸油地點卸入儲槽(詳工作說明書) 六、履約期限:(一) 本契約履約起始日自本公司通知開工之日起貳年或達契約金額90%以上止(兩者以先到者為準,但不保證做滿契約金額)。 七、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八、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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