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247672
公佈日期 : 2021/12/22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110089
採購名稱 : 111年度停車場及拖吊場環境維護管理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59073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6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89
採購名稱:111年度停車場及拖吊場環境維護管理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國興
連絡人電話:(07)2299825分機313
傳真號碼:(07)229984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24
截止收件日期:2021/10/25
開標日期:2021/10/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720,000 元
Email:servant@k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資格:公司設立登記或合作社章程須具備下列之一營業項目。 1.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 2.園藝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A102080。 3.景觀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E201010。 4.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3091。 5.其他可承作本案之合格登記廠商:營業項目代碼 ZZ99999。 6.合作社:合作社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環境清潔維護或綠美化或植栽修剪等相關)。 (二)投標時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本。※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檢附合作社登記證及合作社章程。 2.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押標金繳納證明。 5.服務建議書乙式。 6.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價清單。
附加說明 :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本案業已公告預算(預估需用)金額,投標廠商報價金額不得高於本採購預算金額,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六)本採購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2份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七)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八)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本案業已公告預算(預估需用)金額,投標廠商報價金額不得高於本採購預算金額,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六)本採購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2份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七)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八)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