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247310
公佈日期 : 2021/12/22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01112-5
採購名稱 : 111年度新北市政府移工庇護中心委託管理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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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096892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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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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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112-5
採購名稱:111年度新北市政府移工庇護中心委託管理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王先生/黃小姐(02)29603456分機6503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59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0/27
截止收件日期:2021/11/12
開標日期:2021/11/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411,522 元
Email:ap3942@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弱勢族群救助與重建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共計1年;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預計擴充之條件為由3名專家學者及1名本機關業務主管組成評鑑小組,就評鑑指標項目給予受託廠商評分,考核結果將分為特優(90分以上)、優等(80分~89分)、佳(70分~79分)、普通(60分~69分)及不佳(59分以下)等五個等級,平均總評分經評鑑為「優等」以上者,得優先續約1年(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預估擴充之金額新臺幣741萬1,522元整。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外勞服務科)黃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6503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共計1年;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預計擴充之條件為由3名專家學者及1名本機關業務主管組成評鑑小組,就評鑑指標項目給予受託廠商評分,考核結果將分為特優(90分以上)、優等(80分~89分)、佳(70分~79分)、普通(60分~69分)及不佳(59分以下)等五個等級,平均總評分經評鑑為「優等」以上者,得優先續約1年(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預估擴充之金額新臺幣741萬1,522元整。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外勞服務科)黃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6503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