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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46748
公佈日期 : 2021/12/21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採購案號 : B110197
採購名稱 : 111年新北市樹林生命紀念館及萬善堂清潔維護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13393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10197
採購名稱:111年新北市樹林生命紀念館及萬善堂清潔維護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機關地址: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徐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6812106分機1527
傳真號碼:(02)2683428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23
截止收件日期:2021/11/30
開標日期:2021/11/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55,800 元
Email:AR2588@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或公司或行號時,其項目列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得以承攬建築物清潔服務業之業務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繳交文件] 1.(1)應繳證件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2.投標廠商之納營業稅證明文件。3.投標廠商聲明書。4. 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4.企劃書。 1.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 3.參加廠商一經投遞標單,非經開標結束,不得要求退回標件。 4.現場領標時間為上班日8時至17時。 *****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55萬5,800元正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1年03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繳交文件] 1.(1)應繳證件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2.投標廠商之納營業稅證明文件。3.投標廠商聲明書。4. 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4.企劃書。 1.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 3.參加廠商一經投遞標單,非經開標結束,不得要求退回標件。 4.現場領標時間為上班日8時至17時。 *****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55萬5,800元正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1年03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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