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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46635
公佈日期 : 2021/12/21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01102-4
採購名稱 : 111年淡水區路樹搶災及綠美化維護(開口合約)(第1、2區)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36052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102-4
採購名稱:111年淡水區路樹搶災及綠美化維護(開口合約)(第1、2區)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小姐/淡水區公所 邱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71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03
截止收件日期:2021/11/11
開標日期:2021/11/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13,000 元
Email:ao5646@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園藝服務業」、「種苗業」或「景觀工程業」或得以承辦關於植栽或景觀綠美化等之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經建課)邱小姐,電話為(02)2622-1020分機7501。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定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1年12月31日,或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共分2類情況辦理後續擴充: 1.111年度擴充條件:擴充項目為本案契約全部之施作項目,2區擴充金額各為新臺幣50萬元,總共為新臺幣100萬元整。 2.112年度擴充條件:預計擴充之項目及內容為本案契約所有項目各1年,合計金額為901萬3,000元整,係該廠商如履約情況良好,且有繼續簽約之意願,於原合約結束前3個月逕向本機關申請後續擴充,並經機關同意後雙方延長契約。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淡水區公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淡水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經建課)邱小姐,電話為(02)2622-1020分機7501。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定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1年12月31日,或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共分2類情況辦理後續擴充: 1.111年度擴充條件:擴充項目為本案契約全部之施作項目,2區擴充金額各為新臺幣50萬元,總共為新臺幣100萬元整。 2.112年度擴充條件:預計擴充之項目及內容為本案契約所有項目各1年,合計金額為901萬3,000元整,係該廠商如履約情況良好,且有繼續簽約之意願,於原合約結束前3個月逕向本機關申請後續擴充,並經機關同意後雙方延長契約。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淡水區公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淡水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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