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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46155
公佈日期 : 2021/12/21
採購單位 : 中央印製廠
採購案號 : 1101101J16
採購名稱 :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乙式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55376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2,1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101J16
採購名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乙式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顏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2156789分機260
傳真號碼:(02)221426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03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09
開標日期:2021/12/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2,400 元
Email:high2563@mail.cepp.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應檢附「具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須持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認可項目需含規格表內所有分析項目)之證明文件影本」,許可證有效期限須含中華民國111年4月30日止。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三)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D)。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檔案-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間: (一)檢測日期111年1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之內擇日進行完成。 (二)分析項目項次一及二之檢測報告書須於完成檢測次日起算25日曆天內交付本廠;分析項目項次三之檢測報告書須於完成檢測次日起算50日曆天內交付本廠,以利本廠進行後續申報作業。 2.污染物檢測方法: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測定方法進行檢測。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間: (一)檢測日期111年1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之內擇日進行完成。 (二)分析項目項次一及二之檢測報告書須於完成檢測次日起算25日曆天內交付本廠;分析項目項次三之檢測報告書須於完成檢測次日起算50日曆天內交付本廠,以利本廠進行後續申報作業。 2.污染物檢測方法: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測定方法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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