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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46068
公佈日期 : 2021/12/21
採購單位 : 中央印製廠
採購案號 : 1101109N16
採購名稱 : 壓克力板50,000片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75431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7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109N16
採購名稱:壓克力板50,000片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周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2156789分機118
傳真號碼:(02)221426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24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02
開標日期:2021/12/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20,000 元
Email:june2786@mail.cepp.gov.tw
廠商資格 :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 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按期申報者為110年9-10月、按月申報者為110年11月)證明者,得以前一期(按期申報者為110年7-8月、按月申報者為110年10月)之納稅證明代之。上述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繳稅證明文件者,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惟應提出依法令免申請相關文件之證明。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送樣: 1. 送樣期限: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算14個日曆天內依本案規格免費提供壓克力板樣品10片送交本廠審核(送樣次數不限,惟規定期限內所送樣品須符合契約規格),本廠於每收到樣品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將審核結果通知得標廠商。 2. 樣品經本廠通知審核合格後始可進行後續量產作業。 (二)履約期限: 立約商應於樣品經本廠通知審核合格次日起算3個月內將壓克力板50,000片(交貨數量得–1%~0%)送達中央印製廠指定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 (三)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廠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注意: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送樣: 1. 送樣期限: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算14個日曆天內依本案規格免費提供壓克力板樣品10片送交本廠審核(送樣次數不限,惟規定期限內所送樣品須符合契約規格),本廠於每收到樣品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將審核結果通知得標廠商。 2. 樣品經本廠通知審核合格後始可進行後續量產作業。 (二)履約期限: 立約商應於樣品經本廠通知審核合格次日起算3個月內將壓克力板50,000片(交貨數量得–1%~0%)送達中央印製廠指定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200號)。 (三)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廠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注意: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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