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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45752
公佈日期 : 2021/12/20
採購單位 :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採購案號 : 1101015
採購名稱 : 盥洗用具包等一批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569385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015
採購名稱:盥洗用具包等一批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清潔用品類
採購單位: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機關地址:221新北市汐止區橫科路407巷9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張騏鈞
連絡人電話:(02)26527625
傳真號碼:(02)2660773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13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17
開標日期:2021/12/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5,000 元
Email:chichun@mail.ilosh.gov.tw
廠商資格 :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詳如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二)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高於本案預算為不合格標 3.投標標價清單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電子領標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及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並於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二)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請勿再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屬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另附具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電子領標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及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並於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二)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請勿再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屬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另附具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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