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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44950
公佈日期 : 2021/12/20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01022-2
採購名稱 : 新北樹林線工程專案管理顧問委託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4125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32,5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022-2
採購名稱:新北樹林線工程專案管理顧問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蔡先生/捷運局楊先生(22852086#312)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61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30
截止收件日期:2021/10/22
開標日期:2021/10/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35,000,000 元
Email:AF0462@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等技術服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軌道系統之土建或機電系統之工程規劃、設計、專案管理或監造之實績,且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5,4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億3,500萬元。)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 1.本次修正本案邀標書第17、18頁[三、委託技術服務、(二)工作項目「3.2替代道路細部設計、招標文件、發包及審標作業」]之內容(請詳修正後邀標書)。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後續擴充] (一)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金額上限為2,690萬元整,擴充之項目為下列項目: 1 土地開發行為依法應辦理或申請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土地開發車站共構部分細部設計、都市設計審議、消防主管機關辦理共(分)構備查作業等)之審查暨諮詢。 2 辦理施工中本路線共同管道評估報告。 3 後續新增共同管道設計審查相關作業。 4 IV&V廠商資格訂定、招標文件製作、執行作法、規劃與協助審標。 5 執行替代道路監造技術服務。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至全部工程完工並經機關辦理工程驗收及結算等事宜完竣,廠商並應完成契約規定所有服務項目,提出結案報告書經機關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止;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邀標書規定。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土木建築科 楊先生,電話為:02-22852086分機312 傳真(02)82824036。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公告] 1.本次修正本案邀標書第17、18頁[三、委託技術服務、(二)工作項目「3.2替代道路細部設計、招標文件、發包及審標作業」]之內容(請詳修正後邀標書)。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後續擴充] (一)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金額上限為2,690萬元整,擴充之項目為下列項目: 1 土地開發行為依法應辦理或申請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土地開發車站共構部分細部設計、都市設計審議、消防主管機關辦理共(分)構備查作業等)之審查暨諮詢。 2 辦理施工中本路線共同管道評估報告。 3 後續新增共同管道設計審查相關作業。 4 IV&V廠商資格訂定、招標文件製作、執行作法、規劃與協助審標。 5 執行替代道路監造技術服務。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至全部工程完工並經機關辦理工程驗收及結算等事宜完竣,廠商並應完成契約規定所有服務項目,提出結案報告書經機關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止;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邀標書規定。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土木建築科 楊先生,電話為:02-22852086分機312 傳真(02)8282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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