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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44544
公佈日期 : 2021/12/17
採購單位 :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採購案號 : km1114001
採購名稱 : 金門國家公園計畫地形補測暨樁位管理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63203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9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m1114001
採購名稱:金門國家公園計畫地形補測暨樁位管理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蔡明松
連絡人電話:(082)313143
傳真號碼:(082)31313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09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14
開標日期:2021/12/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5,000 元
Email:song@kmnp.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資格以下二者之一 1.依法登記開業之測量技師事務所,且取得測繪業登記証需加入測量技師公會。 2.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技術顧問機構並聘有專任測量技師執業且取得測繪業登記証,且執業技 師需加入測量技師公會。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參選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應附證明文件: 1.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須持下列有效證件﹕ .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需與測量相關營業項目) .近期完稅證明文件、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及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技師執業執照 (需與測量相關執業項目)、效期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須持下列有效證件﹕ .技師執業執照。(需與測量相關執業項目) .效期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須依式填寫完整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 (五)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二、領標時間: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 三、領標地點:本處行政中心服務台。 四、領標方式:(一)親自領取:親洽本處領取(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四六○號)。(二)通訊領取:檢附回郵郵資140元或回郵信封領取(須註明索領「金門國家公園計畫地形補測暨樁位管理工作」招標文件)。(三)電子領標: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廠商投標時,檢附廠商資格1式1份,企劃書1式10份,放置一個投標封一併投遞,寄(送)至本處(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六、履約保證金:(一)金額:契約金額之10%(捨至千元)(二)有效期:履約保證金以銀行開發保兌之銀行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最後施工、供應或安裝期限長90日以上,廠商未能依合約規定期限履約或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於有效期內完成驗收者,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應按遲延期間延長之。(三)繳納期間及處所:決標日起10個辦公日內,繳納處所為本處服務台,或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收款人帳號:24081102121068,收款人戶名: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七、如111年度預算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受託廠商應無條件不予執行工作,或經部分刪減,至不敷支應後續工作所需全部經費時,則受託廠商應依契約經費分析表所列項目按比例(項目)調整費用。 八、履約期間機關如遇組織改造,必須將本案標的移轉至機關所指定之接管機關時,廠商必須按機關組織改造實際情形配合調整本案標的,使其功能確實正常運作,屆時本契約機關之所有權利與責任並隨組織改造而移轉至機關所指定之接管機關。廠商亦必須配合接管機關繼續執行本案標的之功能維護,直至保固期滿為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亦不得請求支付額外之任何費用。 九、疑議、異議受理:本處企劃經理課,承辦人電話:082-313143;本處協辦政風人員投訴電話:電話:082-313170。 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 十一、公職人員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 [開標時間] 110/12/15 11:00辦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預定於110/12/16 14:30續辦企劃書審查(評審),評審會議時間如有異動,另行通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參選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應附證明文件: 1.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須持下列有效證件﹕ .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需與測量相關營業項目) .近期完稅證明文件、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及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技師執業執照 (需與測量相關執業項目)、效期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須持下列有效證件﹕ .技師執業執照。(需與測量相關執業項目) .效期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須依式填寫完整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 (五)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二、領標時間: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 三、領標地點:本處行政中心服務台。 四、領標方式:(一)親自領取:親洽本處領取(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四六○號)。(二)通訊領取:檢附回郵郵資140元或回郵信封領取(須註明索領「金門國家公園計畫地形補測暨樁位管理工作」招標文件)。(三)電子領標: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廠商投標時,檢附廠商資格1式1份,企劃書1式10份,放置一個投標封一併投遞,寄(送)至本處(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460號)。 六、履約保證金:(一)金額:契約金額之10%(捨至千元)(二)有效期:履約保證金以銀行開發保兌之銀行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最後施工、供應或安裝期限長90日以上,廠商未能依合約規定期限履約或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於有效期內完成驗收者,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應按遲延期間延長之。(三)繳納期間及處所:決標日起10個辦公日內,繳納處所為本處服務台,或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收款人帳號:24081102121068,收款人戶名: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七、如111年度預算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受託廠商應無條件不予執行工作,或經部分刪減,至不敷支應後續工作所需全部經費時,則受託廠商應依契約經費分析表所列項目按比例(項目)調整費用。 八、履約期間機關如遇組織改造,必須將本案標的移轉至機關所指定之接管機關時,廠商必須按機關組織改造實際情形配合調整本案標的,使其功能確實正常運作,屆時本契約機關之所有權利與責任並隨組織改造而移轉至機關所指定之接管機關。廠商亦必須配合接管機關繼續執行本案標的之功能維護,直至保固期滿為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亦不得請求支付額外之任何費用。 九、疑議、異議受理:本處企劃經理課,承辦人電話:082-313143;本處協辦政風人員投訴電話:電話:082-313170。 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 十一、公職人員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 [開標時間] 110/12/15 11:00辦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預定於110/12/16 14:30續辦企劃書審查(評審),評審會議時間如有異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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