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244526
公佈日期 : 2021/12/17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採購案號 : LEC110-18
採購名稱 : 111 年度網站維護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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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318514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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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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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EC110-18
採購名稱:111 年度網站維護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古涵
連絡人電話:(07)3328110分機324
傳真號碼:(07)334581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26
截止收件日期:2021/11/30
開標日期:2021/12/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3,500 元
Email:kuhan@k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資訊服務業專業廠商,
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如附加說明)
2. 廠商納稅之證明:(詳如附加說明)
3. 廠商信用之證明:(詳如附加說明)
4. 投標廠商聲明書:(詳如附加說明)
5. 投標標單(兼切結書)。
6. 投標標價清單。
7. 企劃書。
(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資訊服務業專業廠商,
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
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
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
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
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
資料代之。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
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
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
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
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
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
明等。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內容應逐項填寫並標示投標廠商名稱、日期、加蓋投
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 投標標單(兼切結書)。
6. 投標標價清單。
7. 企劃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資訊服務業專業廠商,
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
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
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
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
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
資料代之。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
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
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
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
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
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
明等。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內容應逐項填寫並標示投標廠商名稱、日期、加蓋投
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 投標標單(兼切結書)。
6. 投標標價清單。
7. 企劃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