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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44412
公佈日期 : 2021/12/17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21000051
採購名稱 : 花蓮區營業處111年度昇空及吊臂工程車定期保養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472979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25,0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1000051
採購名稱:花蓮區營業處111年度昇空及吊臂工程車定期保養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標務:黃志文/標案內容:林妏倢
連絡人電話:(03)8324101分機2203/2204
傳真號碼:(03)832201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01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10
開標日期:2021/12/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25,218 元
Email:u435937@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汽車修理業、起重機或昇空及吊臂工程車修理業、其他相關修理業,維護人員需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操作昇空臂及吊臂需有荷重3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訓練合格結業證書。 (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招標文件: 一、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二、採專人或郵購領標:投標廠商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24900060號,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 1‧專人領取領取處所: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2樓總務組事務課)。 2‧郵購領取:投標廠商郵購招標文件應檢附210元(掛號包裹郵資費)回郵信封一個來函領取,向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辦理,本公司收到後次日(當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將招標文件以快捷郵件依照郵購廠商通訊地址投郵(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投郵),投標廠商應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100元。 【檢舉信箱電話】本處政風檢舉專線電話:(03)8324101轉2330、2331, 傳真:03-8350768;電子郵件檢舉信箱:d11263@taipower.com.tw。 【其他內容】:以上內容均含稅。 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88萬1,160元整。 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88萬1,160元整。 1.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第 3 項規定。(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 1 日者以 1 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3.標務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 轉2203。 標案工作內容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轉2204。 4.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分兩階段決標程序辦理,第一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招標文件: 一、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二、採專人或郵購領標:投標廠商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1124900060號,並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 1‧專人領取領取處所: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2樓總務組事務課)。 2‧郵購領取:投標廠商郵購招標文件應檢附210元(掛號包裹郵資費)回郵信封一個來函領取,向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辦理,本公司收到後次日(當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將招標文件以快捷郵件依照郵購廠商通訊地址投郵(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投郵),投標廠商應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100元。 【檢舉信箱電話】本處政風檢舉專線電話:(03)8324101轉2330、2331, 傳真:03-8350768;電子郵件檢舉信箱:d11263@taipower.com.tw。 【其他內容】:以上內容均含稅。 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88萬1,160元整。 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88萬1,160元整。 1.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3 條第 3 項規定。(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 1 日者以 1 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3.標務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 轉2203。 標案工作內容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轉2204。 4.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分兩階段決標程序辦理,第一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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