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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43515
公佈日期 : 2021/12/17
採購單位 :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10A-088
採購名稱 : 111年度臺中市代辦管線統一挖補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06624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4,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A-088
採購名稱:111年度臺中市代辦管線統一挖補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機關地址:427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養護工程處挖掘管理科 沈敬嚴
連絡人電話:(04)22289111分機39630
傳真號碼:(04)253917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2/01/14
截止收件日期:2022/01/18
開標日期:2022/01/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34,183,452 元
Email:jimmy40804@taichung.gov.tw
廠商資格 :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2010」甲級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之公司或行號(承攬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須具備上述3項營業項目)
附加說明 :
壹、標價方式:第二工區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434,183,452元整。 貳、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比減價程序中,如有任一次視同放棄比減價事宜,本機關得不通知其參加下一次比減價格或協商。);另為因應市府防疫措施,進出市政大樓採實名制度並全程配戴口罩,參與開標程序之廠商代表以一位為限,請廠商配合辦理。 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肆、廠商採電子領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一)將下載之招標文件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二)未提供本次標案電子憑據或電子憑據無法辨識,且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並經查證電子領投標系統確實無領標紀錄者。 伍、廠商領購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買招標文件相關費用概不退還。 陸、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柒、補充說明: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本案保留未來得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契約期滿前,機關將書面通知廠商,廠商如有意續約,廠商應於文內期限回函並表示意願,經機關審查得標廠商履約期間表現符合需求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廠商逾期未函復者,視為廠商無意續約,喪失後續擴充之資格,契約期滿後,承攬關係消滅。 3.另機關因下一期工程年度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承攬期限內機關派工金額已達契約承攬總額或未及於廠商承攬期限內(無前目所述年度後續擴充事宜或已屆年度後續擴充次數上限)完成下一期工程招標訂約時,為免民眾申裝水、電等管線權益受損及各管線單位汰管需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契約期限至下一期工程招標訂約開工日止(後續擴充應於下一年度7月31日前竣工),其中第二工區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00,000,000元整,並依原契約條件續約核算付款。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壹、標價方式:第二工區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434,183,452元整。 貳、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比減價程序中,如有任一次視同放棄比減價事宜,本機關得不通知其參加下一次比減價格或協商。);另為因應市府防疫措施,進出市政大樓採實名制度並全程配戴口罩,參與開標程序之廠商代表以一位為限,請廠商配合辦理。 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肆、廠商採電子領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一)將下載之招標文件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二)未提供本次標案電子憑據或電子憑據無法辨識,且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並經查證電子領投標系統確實無領標紀錄者。 伍、廠商領購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買招標文件相關費用概不退還。 陸、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柒、補充說明: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本案保留未來得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契約期滿前,機關將書面通知廠商,廠商如有意續約,廠商應於文內期限回函並表示意願,經機關審查得標廠商履約期間表現符合需求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廠商逾期未函復者,視為廠商無意續約,喪失後續擴充之資格,契約期滿後,承攬關係消滅。 3.另機關因下一期工程年度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承攬期限內機關派工金額已達契約承攬總額或未及於廠商承攬期限內(無前目所述年度後續擴充事宜或已屆年度後續擴充次數上限)完成下一期工程招標訂約時,為免民眾申裝水、電等管線權益受損及各管線單位汰管需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契約期限至下一期工程招標訂約開工日止(後續擴充應於下一年度7月31日前竣工),其中第二工區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00,000,000元整,並依原契約條件續約核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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