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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96567
公佈日期 : 2021/10/15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100114
採購名稱 : 2021台灣燈會轉型光臨藝術節-大型群聚活動期間公共意外責任險及附加保險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82658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114
採購名稱:2021台灣燈會轉型光臨藝術節-大型群聚活動期間公共意外責任險及附加保險案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陶品綺
連絡人電話:(03)5324900分機62
傳真號碼:(03)531942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8/2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06
開標日期:2021/09/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00,000 元
Email:010293@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設立之產物保險公司,營業項目包含財產保險業(H501021),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且無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公司登記證明(具備與產物保險相關)。如公司登記或廠商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係合法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之保險營業執照影本。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情形者,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二、其他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0年9月1日0時起至110年12月9日24時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公司登記證明(具備與產物保險相關)。如公司登記或廠商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係合法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之保險營業執照影本。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情形者,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二、其他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0年9月1日0時起至110年12月9日24時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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