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195693
公佈日期 : 2021/10/14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F5-110070
採購名稱 : 臺灣銀行辦理信託2.0評鑑顧問服務專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1722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8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F5-110070
採購名稱:臺灣銀行辦理信託2.0評鑑顧問服務專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開標二科
連絡人電話:(02)23497673
傳真號碼:(02)238220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8/24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11
開標日期:2021/09/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500,000 元
Email:bot232@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應為依法設立登記並依法納稅之廠商,且應於投標文件內附具下述資格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惟外國廠商(不含大陸地區廠商)之在台分公司可參與投標。 5.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6.【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7.【履約期限】: (1)第一階段: 立約商應於簽約日起至民國111年2月28日止,完成本案第一階段所有工作及交付資料。 (2)第二階段: 立約商應於民國111年3月1日起至民國112年2月28日止,完成本案第二階段所有工作及交付資料。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投標廠商請注意】 因【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第1頁之「廠商對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及「臺灣銀行採購部答復期限」所列內容有誤,已更正並重新上傳整份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廠商請重新下載更正後之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惟外國廠商(不含大陸地區廠商)之在台分公司可參與投標。 5.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6.【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7.【履約期限】: (1)第一階段: 立約商應於簽約日起至民國111年2月28日止,完成本案第一階段所有工作及交付資料。 (2)第二階段: 立約商應於民國111年3月1日起至民國112年2月28日止,完成本案第二階段所有工作及交付資料。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投標廠商請注意】 因【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第1頁之「廠商對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及「臺灣銀行採購部答復期限」所列內容有誤,已更正並重新上傳整份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廠商請重新下載更正後之招標文件。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