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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95671
公佈日期 : 2021/10/14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0A05745
採購名稱 : 捷運雙連站至民權西路站間帶狀公園改造工程宣傳短片拍攝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33315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6,1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0A05745
採購名稱:捷運雙連站至民權西路站間帶狀公園改造工程宣傳短片拍攝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工務處 規劃課 蕭佩玲
連絡人電話:(02)28930105分機8829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23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29
開標日期:2021/0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0,000 元
Email:e01285@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9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捷運雙連站至民權西路站間帶狀公園或機關指定之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捷運雙連站至民權西路站間帶狀公園改造工程宣傳短片工作執行方式: (1)本次拍攝工程宣傳短片內容為60至80秒(含空拍改造區域現場)影片,解析度須為4K高畫質,檔案格式為720×480,資料位元率(bitrate)2~6Mbps,29.970fps MEPG-2(包含各場景、分鏡及空拍影片解析度)或機關指定之檔案。 (2)廠商於機關指定期間提送拍攝腳本,腳本內容須包含捷運雙連站1號、2號出口站體、捷運雙連站至民權西路站間帶狀線形公園改造完工後民眾使用現況。經機關審查選定拍攝腳本後,通知廠商依審查後腳本內容進行拍攝。 (3)完成後短片撥放內容應至少60秒以上(另提供30秒精華版),完稿檔案須一併提送給機關,機關持有後續畫面修改、剪輯之權利。以符合各捷運系統內之播放放或其他應用。 (4)廠商進入機關捷運系統內拍攝,應依機關「臺北捷運系統拍攝須知」辦理申請並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法」規範申請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空拍作業。 (5)廠商拍攝時相關設備、道具及相關規費申請等一切執行本案之衍生費用,皆包含於契約價金內,廠商需自行準備。 (6)防疫期間廠商應確實執行拍攝工作劇組人員健康管理及清消作業,依文化部「影視劇組拍攝防疫管理措施」。 (7)本影片拍攝期間廠商應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以維劇組工作人員安全保障。 2、履約期限: (1)素材蒐集及文案規劃階段:廠商須於決標次日起15天內提送宣傳短片分鏡腳本(至少2個版本)供機關審查。機關如對文案內容有修正意見,廠商應依機關意見於7日內修正或重新製作,並於機關指定日期內提送修正後版本。 (2)影片製作階段:廠商自機關指定開工通知次日起15天內完成機關審核通過之文案製作短片(含後製),並提送機關審查。 (3)另機關如對完成之影片有修正意見,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7日內完成無條件修訂、補拍、更換部分鏡頭或重新製作,並於機關指定之日期內提送修正後版本,相關費用皆包含於契約價金內。 (4)機關審查時間將不列入履約期限內。 3、本案開標時未能取具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即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9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 捷運雙連站至民權西路站間帶狀公園或機關指定之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捷運雙連站至民權西路站間帶狀公園改造工程宣傳短片工作執行方式: (1)本次拍攝工程宣傳短片內容為60至80秒(含空拍改造區域現場)影片,解析度須為4K高畫質,檔案格式為720×480,資料位元率(bitrate)2~6Mbps,29.970fps MEPG-2(包含各場景、分鏡及空拍影片解析度)或機關指定之檔案。 (2)廠商於機關指定期間提送拍攝腳本,腳本內容須包含捷運雙連站1號、2號出口站體、捷運雙連站至民權西路站間帶狀線形公園改造完工後民眾使用現況。經機關審查選定拍攝腳本後,通知廠商依審查後腳本內容進行拍攝。 (3)完成後短片撥放內容應至少60秒以上(另提供30秒精華版),完稿檔案須一併提送給機關,機關持有後續畫面修改、剪輯之權利。以符合各捷運系統內之播放放或其他應用。 (4)廠商進入機關捷運系統內拍攝,應依機關「臺北捷運系統拍攝須知」辦理申請並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法」規範申請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空拍作業。 (5)廠商拍攝時相關設備、道具及相關規費申請等一切執行本案之衍生費用,皆包含於契約價金內,廠商需自行準備。 (6)防疫期間廠商應確實執行拍攝工作劇組人員健康管理及清消作業,依文化部「影視劇組拍攝防疫管理措施」。 (7)本影片拍攝期間廠商應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以維劇組工作人員安全保障。 2、履約期限: (1)素材蒐集及文案規劃階段:廠商須於決標次日起15天內提送宣傳短片分鏡腳本(至少2個版本)供機關審查。機關如對文案內容有修正意見,廠商應依機關意見於7日內修正或重新製作,並於機關指定日期內提送修正後版本。 (2)影片製作階段:廠商自機關指定開工通知次日起15天內完成機關審核通過之文案製作短片(含後製),並提送機關審查。 (3)另機關如對完成之影片有修正意見,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次日起7日內完成無條件修訂、補拍、更換部分鏡頭或重新製作,並於機關指定之日期內提送修正後版本,相關費用皆包含於契約價金內。 (4)機關審查時間將不列入履約期限內。 3、本案開標時未能取具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即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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