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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95644
公佈日期 : 2021/10/14
採購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
採購案號 : 1101005
採購名稱 : 110年16路數位錄影機及硬碟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01975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01,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005
採購名稱:110年16路數位錄影機及硬碟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
機關地址:711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一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顧哲嘉
連絡人電話:(06)2781880
傳真號碼:(06)278142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29
截止收件日期:2021/10/04
開標日期:2021/10/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9,000 元
Email:smallkuku@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登記與監視器材、電子材料及電信器材等之製造、批發或零 售相關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對標的物品規格有疑義,請洽本監總務科顧導師,聯絡 電話06-2781880。 (二)開標後由機關人員審查投標文件。投標文件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 者,視為不合格,不得參加比、減價。 (三)決標標價以中文大寫總價為準(「標價清單」與「招標投標及契約 文件」之總標價中文大寫金額不相符時,以金額較低者為準),且 經審查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價廠商,為得標 廠商。 (四)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五)因颱風等災變,經行政院或臺南市政府宣佈本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 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 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停止上班半日或一日均適用),其它狀況均 照原定時間截標及開標。 (六)本案提供電子領標;本案不允許電子投標。 1.電子領標:請至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本 監招標文件。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 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監通知再行提出。 2.廠商自電子系統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後,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 載或竄改。 (七)1.為確保錄影主機及硬碟品質及後續服務無虞,送審時需檢附第三方公正單位測試報 告。 2.本案所有產品需1年內(決標日起算)製造新品(依出廠或生產證明為準)。 3.所交貨之DVR 等設備需能與本監原有之系統相容,或提供其他整合方案或提供相容 之圖控軟體,使新設備與舊有設備能夠在單一圖控軟體連線管理。 4.本案不得使用中國大陸品牌產品。 5.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2日(工作天)內,備妥履約標的樣品、出廠(生產)證明、檢 附BSMI認證、CE、FCC(非自我宣告)(其中之一)報告相關證明資料及型錄,以供審查 (若為進口品須檢附海關進口證明文件),經本監審查核可後方可交貨,審查期間計入 履約期限。 (八)本案已簽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第一次公告若未能取得三 家以上廠商取得報價單,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受三家廠商限制。 (九)公開招標公告除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外,若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處,皆以招標文件內 容為主。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對標的物品規格有疑義,請洽本監總務科顧導師,聯絡 電話06-2781880。 (二)開標後由機關人員審查投標文件。投標文件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 者,視為不合格,不得參加比、減價。 (三)決標標價以中文大寫總價為準(「標價清單」與「招標投標及契約 文件」之總標價中文大寫金額不相符時,以金額較低者為準),且 經審查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價廠商,為得標 廠商。 (四)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五)因颱風等災變,經行政院或臺南市政府宣佈本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 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 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停止上班半日或一日均適用),其它狀況均 照原定時間截標及開標。 (六)本案提供電子領標;本案不允許電子投標。 1.電子領標:請至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本 監招標文件。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 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監通知再行提出。 2.廠商自電子系統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後,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 載或竄改。 (七)1.為確保錄影主機及硬碟品質及後續服務無虞,送審時需檢附第三方公正單位測試報 告。 2.本案所有產品需1年內(決標日起算)製造新品(依出廠或生產證明為準)。 3.所交貨之DVR 等設備需能與本監原有之系統相容,或提供其他整合方案或提供相容 之圖控軟體,使新設備與舊有設備能夠在單一圖控軟體連線管理。 4.本案不得使用中國大陸品牌產品。 5.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2日(工作天)內,備妥履約標的樣品、出廠(生產)證明、檢 附BSMI認證、CE、FCC(非自我宣告)(其中之一)報告相關證明資料及型錄,以供審查 (若為進口品須檢附海關進口證明文件),經本監審查核可後方可交貨,審查期間計入 履約期限。 (八)本案已簽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第一次公告若未能取得三 家以上廠商取得報價單,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受三家廠商限制。 (九)公開招標公告除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外,若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處,皆以招標文件內 容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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