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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93114
公佈日期 : 2021/10/07
採購單位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採購案號 : 110-047
採購名稱 : 總局更換感應式水龍頭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7817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4,3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47
採購名稱:總局更換感應式水龍頭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家電用品類
採購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機關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張浩榕
連絡人電話:(02)23113711分機3014
傳真號碼:(02)2375577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16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28
開標日期:2021/09/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50,000 元
Email:na13182@ntbt.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條款明細詳附加說明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 條款明細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資格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事項: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繳納者,附免稅證明文件。 二、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起5日內提送產品型錄送機關審查,審查核可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及安裝(將採購標的送達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總局辦公大樓,送達後須經本機關審查後同意進行拆卸、安裝與配電,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三、需求規格注意事項 1.凡為完成感應式水龍頭工作與其相關之周邊附屬材料等均屬工作範圍,包括所有材料、人工、施工機器、設備、配電、運輸、安裝、相關五金組件、廢棄物清運、現場清潔等,均計入契約價金,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費用。 2.本案不允許提供大陸地區廠牌產品、於交貨時提供自動感應式水龍頭1年內製造之切結書並具省水標章。 3.驗收前廠商須提供原廠或代理商出具之證明文件,如出廠證明、海關進口報單或進口證明等,內容須包含案件名稱、業主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及出貨日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資格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事項: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繳納者,附免稅證明文件。 二、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起5日內提送產品型錄送機關審查,審查核可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及安裝(將採購標的送達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總局辦公大樓,送達後須經本機關審查後同意進行拆卸、安裝與配電,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三、需求規格注意事項 1.凡為完成感應式水龍頭工作與其相關之周邊附屬材料等均屬工作範圍,包括所有材料、人工、施工機器、設備、配電、運輸、安裝、相關五金組件、廢棄物清運、現場清潔等,均計入契約價金,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費用。 2.本案不允許提供大陸地區廠牌產品、於交貨時提供自動感應式水龍頭1年內製造之切結書並具省水標章。 3.驗收前廠商須提供原廠或代理商出具之證明文件,如出廠證明、海關進口報單或進口證明等,內容須包含案件名稱、業主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及出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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