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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192940
公佈日期 : 2021/10/07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0A00209
採購名稱 : 臺北小巨蛋水電、消防及監控設備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51958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124,46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0A00209
採購名稱:臺北小巨蛋水電、消防及監控設備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委管處小巨蛋中心 陳文宏
連絡人電話:(02)25783536分機814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8/26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01
開標日期:2021/09/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3,881,746 元
Email:e21588@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或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或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8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陳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規格標合併開標,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小巨蛋(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2號)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廠商應依機關核定之最新版本維修工作說明書,執行各項執行預防及故障檢修,維護臺北小巨蛋之水電系統(含照明設備、給排污水設備、電氣設備…等)、消防系統(含受信總機、自動氣體滅火設備、排煙設備、消防探測器…等)及監控系統等設備。如遇有設備故障時,廠商應依契約規定到修及完工時限修復,以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 2本契約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採單價訂約,該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依實作實算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3增購辦法: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增購金額內辦理增購,廠商應依契約金額承攬: (1)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2)增購條件: A、延長契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B、另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契約4~12個月: (A)契約開工後第4~15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4~12個月。 (B)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持續評核並依增購期第1~5個月平均評核結果作為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依據,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增購4~12個月,後續以此類推。 (C)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附件16相關規定辦理。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38,124,460 元。 (九)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 (十)本案更正內容如下: 1.修正投標須知第12點。 2.修正招標公告:附加說明(二)。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8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陳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規格標合併開標,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小巨蛋(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2號)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廠商應依機關核定之最新版本維修工作說明書,執行各項執行預防及故障檢修,維護臺北小巨蛋之水電系統(含照明設備、給排污水設備、電氣設備…等)、消防系統(含受信總機、自動氣體滅火設備、排煙設備、消防探測器…等)及監控系統等設備。如遇有設備故障時,廠商應依契約規定到修及完工時限修復,以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 2本契約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採單價訂約,該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依實作實算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3增購辦法: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增購金額內辦理增購,廠商應依契約金額承攬: (1)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2)增購條件: A、延長契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B、另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契約4~12個月: (A)契約開工後第4~15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4~12個月。 (B)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持續評核並依增購期第1~5個月平均評核結果作為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依據,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增購4~12個月,後續以此類推。 (C)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附件16相關規定辦理。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38,124,460 元。 (九)為配合防疫措施,進本公司均需全程配戴口罩。 (十)本案更正內容如下: 1.修正投標須知第12點。 2.修正招標公告:附加說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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